泉州古老的民俗之普渡與祭祖還有花燈節

1. 普渡與祭祖

閩南據史料載,歷史上泉州於元代開始將所管轄範圍劃分為東、南、西三“隅”;明代沿元制。至清代增設城北隅,並在四隅下設三十六“鋪”,每鋪下又分若干“境”。這就是今日在泉州常常聽到的
“鋪境”、“三十六鋪”一語的初始。

泉州古老的民俗之普渡與祭祖還有花燈節

據一些後世的文字資料以及老人們的口頭講述,輪流普渡乃起自清朝,因為祭祀行為集中、祭品的需求也集中,七月半市場供求緊張。人們常為買東西打架。清乾隆年間,由地方鄉紳出面呈請由抽籤決定城廂三十六鋪的輪流普渡日期,而七月半節依舊家家祭祀祖先。

從那時起,鯉城區以及相關聯的部分鄉村都以鋪境為單位輪流做普渡。而現在的泉州,在整個舊七月裡,幾乎每一天都會有幾個角落輪到做普渡,但任何角落的住戶在七月十五這天都不做普渡而要祭祖先無論哪個鋪境、角落,普渡的基本結構主要有三部曲——豎旗•豎燈、普渡、重普,此外還有“結尾緣”。

泉州古老的民俗之普渡與祭祖還有花燈節

第一儀式從舊曆六月開始。最終儀式則在舊曆八月至十月之間。近水的鋪境和住在水邊的人們還要做“水普”。泉州郊區有個漁村,舊曆七月十五“七月半”要去祖厝“敬公媽”,七月二十七“普祀•普渡”。

普渡時在門口擺酒菜、點香、燒金、放鞭炮。菜餚類裡注意不能有帶鋒利邊緣貝殼的海鮮,有則要剝去貝殼再煮菜。

擺好祭品後要卜問,卜問普渡公之後才可以燒金、放炮送普渡公走。漁村的各家則是普渡日上午去家廟燒香、供奉酒菜、“燒金”。下午在家門口供酒菜、燒金祭普渡公。

閩南城區舊式住房的普渡和鄉村類似,都是在天井或靠大門的裡面或大門外面擺桌子、放酒菜祭品、燒金。隨著高層多戶雜居式樓房的增加,產生了一個普渡祭祀地點的問題。從個案看到的樓房住戶的普渡方式現有三種:

Ø 在自家大門內面向樓道擺祭,到樓外面燒金;

Ø 在樓道內自家大門外擺祭,到樓外面燒金;

Ø 下到一樓露天處擺祭並燒金。

這是居民們在新的居住方式與傳統祭祀行為之間調節的結果。三種類型做法裡,燒金行為都要在樓房外面做,這不單單是出於安全或通風的考慮,而是人們對傳統意識的承襲。

泉州古老的民俗之普渡與祭祖還有花燈節

祭祀儀式一般在下午四五點開始。無論城區還是鄉村,左鄰右舍總要前後呼應式地開始做普渡儀式,理由是怕一家一戶的酒、菜“供不應求”引得普渡公生氣對自己家人不利。

祭祀後邀親喚友來“吃普渡”也是泉州城鄉共同的特點,祭祀儀式結束後的晚飯,除親戚外還廣邀朋友來喝酒,人們常常吃了這家又趕到那家去吃,這裡剛吃著,那裡的催促電話就打來了。

不拘城鄉,熱鬧的“吃普渡”成為泉州地區普渡全過程的一個高峰。有人說,各家各戶請很多客人是為了顯示自己,也有人說是怕普渡公吃完祭不走,叫來很多人壯膽,可以嚇走普渡公。想來,後者的理由也許是比較原始的,前者則是派生出來的一種客觀效果。事實上“吃普渡”表現出今日的普渡活動兼有很大的社交功能。由於輪流做普渡,使人們有更多互訪機會以及參加“吃普渡”的自由度高,普渡時節的社交圈大於春節,這是普渡的一大特點。

泉州古老的民俗之普渡與祭祖還有花燈節

2.花燈

泉州的“燈節”始於唐朝。唐玄宗開元年間(713―741年),每逢上元都要放燈三夜(十三至十五)。唐代士族南下,將鬧花燈習俗也帶到泉州。此後,每年正月十五,家家張燈結綵,街道宛如燈河,男女老少爭相觀燈,歌舞昇平,通宵達旦。

Ø 掛燈:元宵前夕,多數人家在居家、店鋪門口懸掛花燈或大紅燈,烘托喜慶氣氛。生男孩之家,製作或購買花燈,掛到寺廟、宗祠,以示“添丁”。德化有的還要宰殺一隻公雞,加一籃白諽敬祖。

Ø 送燈:有年內出嫁的女兒,孃家在節前要買繡球燈或蓮花燈一對派男童送到女婿家,祈祝早日“出丁”;對嫁後未生男孩的,孃家習慣贈予“觀音送子燈”,謂之“送燈”。

Ø 賞燈:元宵夜,男女老少成群結隊上街賞燈。

Ø 出燈(搶燈):泉語“燈”、“丁”同音,“出燈”即“出丁”,寓意人丁興旺。小孩遊燈時不慎把燈燒了,即“出燈”。如燒的是紅燈,預示生女孩;燒的是白燈,預示生男孩。

泉州古老的民俗之普渡與祭祖還有花燈節

燈被搶也是“出燈”。古時元宵節,富人組成“遊燈族”,沒錢買燈做燈的窮人就組成“搶燈族”。在遊燈的大街上,空手的窮人們用歌謠嘲笑提燈的富人:“梅花燈,點不香;官刀燈,攪茅房……”隨後一擁而上搶奪富人的燈,被搶的富人不僅不惱怒反倒興高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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