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群組聊天的都看看,有些人使用不當已經被拘留了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QQ群、微信群等各類互聯網群組層出不窮,給我們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同時,一些淫穢色情、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有害信息也利用群組的便利大肆傳播。大家要注意了,任何發言都要

擔負法律責任,不當言論可能會被拘留,甚至群主也要負連帶責任,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瞭解幾個案例。

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在自建微信群中發佈“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一群傻X窮這個樣”等侮辱性言語,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2016年6月,湖北潛江有人利用微信群傳播請願書,擅自上街遊行,聚集請願,要求政府停止引進奧古斯特項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群主彭某系潛江市房地產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彭某對群員轉發請願書、發表不當言論行為沒有制止,對其妻發佈遊行視頻、評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和正面引導,還回復煽動性言論,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3男子群內傳播淫穢視頻,群主獲罪

瀋陽男子吳某有一個100多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發佈“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理,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4利用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群主“抽水”被判刑

遼寧阜新市的董某建立了一個微信群,2015年6月至8月,組織40餘人以發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從中抽取紅利。法院經審理後,判處主犯董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為什麼群主要被罰?

答案就在群主的監管職責,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範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於群員發佈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踢出群聊。

是不是一旦群成員違法違規,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責任?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表示:群主的管理責任不同於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群主的管理責任既包括服務群內成員的義務,也包括維護公共秩序的義務。一般來說,在違反後一種義務的情況下,例如對群內成員的違法信息沒有及時清除,則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組服務。根據我國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內違法信息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並且自己有故意或者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麼群主可能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記得發給群主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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