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南充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南充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5年5月,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松林,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林,接受公司汽配件供应商王某某提供的旅游活动安排,王某某支付景点门票等费用共计3048元。

2015年11月,王松林、胡林在北京培训学习期间,先后两次组织宴请授课老师和班主任,共计支付餐费1738元,并在市公交公司报销。王松林、胡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赔。

2016年9月,西充县金山乡穿洞沟村四名村干部为预防森林火险,开展轮流巡逻值守工作,金山乡穿洞沟村党支部书记杨伯成、村主任李承、村副主任贾明星、村纪检员李元海四人商议后,违规自定补助标准,每人从村账中领取补助资金2700元,共计1.08万元。事后,以9社何某、2社贾某领取村级公益林及山林树林管护费的名义从村账中报销该笔费用。杨伯成、李元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承财、贾明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017年2月,经南充市委保密机要局调研员文德平审批同意,市委保密机要局为单位18名职工购买运动服装,共计支出2.34万元;2017年12月,经南充市委保密机要局副局长徐志确审批同意,机要局再次为单位18名职工购买运动服装,共计支出2.34万元。文德平、徐志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缴。

2017年9月,南部县定水镇马鞍村组织该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等21人前往广元市苍溪县考察猕猴桃产业。考察结束后,南部县定水镇马鞍村党支部书记杨强文带领其中18人绕道至剑阁县剑门关景区游玩,并在村账中报销景区开支2100元。杨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回。

2018年2月,营山县绿水镇锁口村村主任吴勇刚未按规定报备,违规操办其父生日宴席,并宴请亲戚朋友及管理服务对象,共收取礼18900元。吴勇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南充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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