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招聘】开工头一天,这个事业单位就在等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单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天津市民族文化宫;

2、单位地址:红桥区河北大街与三条石大街交口金领花园13-1-2601(临时办公地址);

3、单位性质:隶属于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4、主要职能: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展示民族工作成就;开展民族文化活动;整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收集整理民族图书,文献及音像资料;为各族群众提供公益文化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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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http://mzzj.tj.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天津市民族文化宫”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邮箱:t[email protected](报名时务必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天津市民族文化宫招聘+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5月17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资格审查地点:红桥区河北大街与三条石大街交口金领花园13-1-2601(临时办公地址)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和相关岗位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各占总成绩的50%。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笔试。

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根据岗位需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命题及阅卷。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笔试结束后,将在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命题及组织。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备案

经主管部门审批,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说明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7273386

纪律监督电话:2330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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