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高樓,小偷爬窗戶擬入室行竊,住戶大喊,結果他掉下樓摔死,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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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行竊,不管有沒有住戶大喊,小偷的死亡都與他人無關。作為一種犯罪行為,小偷在爬窗戶的時候就應該預見到這種犯罪的危險性,所以小偷入室偷竊造成自己身亡是自找的,活該。



我們家小區就曾經出現過這樣的事。有個小偷,可能是已經踩好點了。在一個夜晚通過爬窗戶的防護欄一直爬到高層住宅的5樓,打算入戶偷竊,沒想到被幾個喝酒回來晚的居民看到了,一聲大喊有小偷,於是小偷也不知道是被嚇得,還是自己跳得,反正是從樓上掉了下來,後腦撞到小區花臺上當場死亡。後來,家屬向法院起訴,要小區物業和那幾個居民賠償,被法院駁回後又打著橫幅到小區來鬧,被派出所給拘留了。當時,法院宣判的時候,我們小區好多人都去看庭審去了。


小偷爬樓偷竊,本身就膽戰心驚的,不要說有人喊一嗓子,就是有點其他動靜都能嚇一跳,一個抓不穩就掉下來了。自己膽小就別當小偷,當小偷了就別賴人家。家屬的臉皮更厚,還好意思要賠償,拿一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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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還真的有過這事:2010年9月4日凌晨,李先生在家睡覺,聽到房間裡有窸窸窣窣的聲音。於是起床一個房間一個房間的尋找,結果發現少了東西。李先生當時覺得應該小偷還沒走遠,便打開窗戶查看。發現6樓和7樓之間雨棚上蹲著一個三十多歲的年輕人,於是本能的大喊一聲“小偷!”。小偷在聽到這聲喊時知道被發現了,心裡一慌,從雨棚上滑了下去摔死了。報警後不予立案,認定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後來小偷父母提出索賠:承認小偷進入過李先生家中,但是,李先生沒有盡到保護其安全的義務,正是因為李先生屬於安全保護,導致了小偷死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小偷父母還說兒子才三十歲,年紀輕輕就丟了性命,未來自己的養老成了問題,於是索賠各項費用67萬。

我們來分析一下:

1.小偷不是房主李先生的客人,也未經房主李先生允許,偷偷潛入家中,並以竊取財物作為目的。其自身的行為就是一種正在進行中的犯罪行為,房主沒有任何保護小偷安全的義務。

2.小偷作為成年人,明知偷盜有風險,而且在室外的雨棚上很容易造成自己的危險,但是為了逃避法律懲罰,鋌而走險。這也算是自己技術不精啊。

3.房主李先生髮現東西被偷後,看到小偷大叫屬於本能行為,沒有采取其他的外力加害小偷,而小偷是由於自己心虛滑入下去。房主沒有任何過錯。

4.小偷父母的行為絕對夠無恥的。兒子是小偷,就是源於他們的教育沒做好!偷東西被發現摔死,還想嫁禍於人,轉嫁自己的錯誤成本,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為。很可能就是父母縱容兒子偷盜甚至策劃的,這對父母應該被處以同謀。

5.警方都以確認房主李先生沒有任何犯罪事實,不予立案,而小偷父母卻提起索賠,應該算是敲詐勒索吧。

對於入室偷盜行為的危害,其實很容易變化成入室搶劫,強姦等惡性傷人事件。對於這種行為應該直接行使正當防衛權,把對家人對自己財產的侵害範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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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當然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果這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那無疑是正式宣告小偷是一門合法職責,並且受到工傷保險的嚴格保護。如此一來,整個世界豈不是荒唐至極!

如題所述,小偷攀爬窗戶意圖入室行竊,當爬到某高層窗戶時,發現正好可以從窗口處鑽進去,於是就勇往直前地像蜥蜴一樣往裡爬。誰知道,住戶正好發現了往裡攀爬的小偷,在驚恐萬狀之下便驚聲尖叫。這麼一叫,讓小偷大受驚嚇,一不小手腳一滑摔了下去。也是老天有眼,這麼一摔就把他給摔死了。

那麼,住戶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一方面,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攀爬窗戶入室行竊具有相當的危險性,很有可能因為失手而摔下去,也很有可能被住戶發現而遭遇不測。但他在明知這些危險性的情況下,仍然“有恃無恐”地攀爬窗戶。因此,他最終被住戶的驚聲尖叫嚇得摔死,也是他自擔風險,怨不得任何人。

另一方面,當住戶發現窗外有賊正試圖入室行竊時,出於恐懼當然會被嚇得驚聲尖叫和手足無措,這些都是再正常不過的生理反應,難道我們還能苛求住戶在這種情況下保持鎮定、並和小偷平靜地展開談判嗎?這種事情除了唐僧能幹得出來,還有誰能幹得出來?因此,住戶並沒有做出侵權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不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當然不用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小偷摔死活該,戶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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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爬高樓窗戶欲入戶行竊,住戶大喊,結果小偷摔下樓身亡,這種情況住戶不需要賠償。

為什麼說種住戶不需要賠償呢?往下看:

1、小偷入室行竊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儘管他暫時未實施盜竊的行為,但他爬窗戶的目的是為了盜竊。他爬窗戶的行為,是他實施盜竊行為過程的一個必要的組成部分,因此,小偷應該為自己的這種犯罪行為負責。

2、小偷爬高層窗戶,這本身就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摔下去至少佔50%的概率,摔下去身亡同樣佔50%的概率。小偷能夠攀爬高樓窗戶,應該是具有自主行為能力的人,他應該對摔下去和身亡這兩個結果有預見性。在明知有這兩種危險存在的情況下,小偷依然選擇了攀爬,他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導致的結果負責。

3、住戶大喊應該是察覺到了窗戶外面有動靜,無論其是否看到有小偷的存在,住戶在這種情況下大喊是一種預防危險出現的本能反應。並不存在過程。

即便是住戶看到了爬在窗外的小偷,也不可能主動打開窗戶將小偷請進家裡來,這不符合一個正常人遇到這種事情的思維和行事邏輯。因為住戶不可能知道小偷身上是否帶有兇器,進到屋裡後是否會對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在這種不確定自身安危是否有保障知道情況下,大喊讓小偷自行撤退是最佳做法。

無論小偷是否是因為聽到了住戶的喊聲而掉落,他掉落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其自己沒抓穩,再加上做賊的本身就心虛,才導致了掉落的結果。住戶大喊的主觀意願並不是希望小偷掉落,只是希望小偷終止其想要盜竊的錯誤行為。至於小偷聽到喊聲後的反應,完全由小偷自己來支配,不是住戶能夠支配的。從這個角度來講,住戶大喊同樣不存在過錯,小偷掉落也與住戶無關。

綜合以上因素,小偷攀爬高樓窗戶掉落身亡,完全是其自身的原因導致的,應該自己負全責。住戶大喊不存在過錯,也不是導致小偷掉落身亡的必然原因。所以,住戶不存在過錯,也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大家覺得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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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偷真是膽大心細技術差,這麼高的樓也敢上去爬窗戶偷東西?可謂膽大;有門不走,偏爬窗戶,就是怕主人闖見了跑不掉,可謂心細;住戶喊了一聲,就手足無措,掉了下來,可謂是技術差。

對於這樣的小偷,不死你死誰?

小偷死了,小偷的家屬可能不會罷休,要告房主人賠償的,那麼房主人是否有責任呢?



對於這樣的案件,小偷爬上高樓欲通過窗戶進門偷東西,這本來就是一個高危動作。小偷應當預料到盜竊的危險性,但是其一味孤行。那麼,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完全由其自己負責。

在小偷偷東西的時候,房主人並沒有碰到小偷,只是按正常程序喊了一聲,小偷就摔下樓去。那麼,房主人的叫喊是屬於正常的行為,不可能有人去偷東西,房主人見了連讓喊一聲就不讓啊?所以小偷之死與房主人沒有任何關係,房主人也無須賠償。

看見小偷在爬窗戶偷東西,膽小一點的房主人都會喊:“誰?幹什麼的!”

膽大一點的房主人都會喊:“抓小偷,別跑!”

好心一點的房主人都會喊:“小偷快下來,有危險!”

房主人的這些叫喊都是屬於正常反應,而小偷由於膽大心細技術差,聽到房主人的喊聲,“啪”的一下摔了下來,死了。

你說能怨誰?只能怨他自己,膽大心細技術差!能偷東西,但經不起折騰。所以房主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重情深


我家住在四樓,就有個賊偷從廚房裡進到客廳偷走了三部手機和包包裡的大幾百塊錢。

那時候是夏天,因為是單位宿舍感覺比較安全,所以有時會開窗睡覺,估計是被踩點的小偷注意上了。如果只是偷東西就算了,結果我們發現他進來後先找到一個家的兩把刀,幸虧那天沒有人半夜起來上廁所,要不然很難說會發生什麼事情。

從那以後,我家將所有窗戶都安上了防盜網,包括廚房和衛生間,徹底把自己變成了籠中鳥,甚至那個門後都放著一米多長的鋼筋棍,兩個臥室的窗戶邊安裝了防盜鈴,床頭櫃裡放著防狼噴霧器和強光手電筒。很多年那種恐怖的感覺揮之不去以至於得了神經衰弱。

如果我們半夜起床上廁所,遭遇拿著兩把菜刀的小偷,誰能告訴我應該怎麼做才對?如果搏鬥中小偷死了傷了,但是因為菜刀是我家的,所以我會有罪?


我的房子我做主


有一定民事賠償責任。


老夫子79381182


我們小區出現過這種情況 大約下半夜2點半 兩個小偷 一個在樓下望風 一個通過窗戶防盜網爬倒四樓 正好四樓主人起來方便 看見小偷就大喊 小偷害怕失誤掉樓下 物業保安發現後立即報警 望風的跑了 警察出警把小偷送醫院後小偷死亡

過三四天 小偷村裡來了30多老年和婦女 在出事樓主家門口及樓道靜坐 非要賠償45萬 物業報警 當地警察出動各警種100多人 先規勸 對不聽規勸的直接帶走 經過四個多小時 將其所有來人全部規勸回家 監護送到火車上

所以這種情況有兩方面樓主需要保護自己

第一小偷是怎麼從樓上失落下去的 不知道

第二 半夜發現小偷了嗎? 沒有

第三 怎麼知道小偷失落摔死的?

早晨聽物業和鄰居說的

為什麼要這樣說呢? 想必律師明白 !


中醫之家Yt


我的一個鄰居住在三樓,晚上夫妻兩聽見有人連忙起來一看,客廳站著一個人。這個人看見他倆連忙上窗臺要往下跳,男主人說仔別跳,門在這裡我給你開門,那人沒跳,走時看見他身後掛一根帶鉤的鋼筋,原來他是用鉤子掛二樓防盜窗上來的。走後女主人說,你為啥讓他走。男主人說他啥也沒偷就算了。讓他走,如果窗上跳下去摔死了還是咱的麻煩讓他走吧。現在的社會真是好人怕壞人,好漢怕髒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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