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資立法獲重大進展

《經濟參考報》記者5日獲悉,國務院日前發佈《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政府投資範圍、政府投資的主要原則和要求、政府投資決策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該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界定了政府投資範圍,確保政府投資聚焦重點、精準發力。依據條例,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國家建立政府投資範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

條例還明確了政府投資的主要原則和基本要求。此外,在規範和優化政府投資決策程序,確保政府投資科學決策方面,條例明確,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履行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程序;強化投資概算的約束力。

畢馬威企業諮詢(中國)有限公司基礎設施投融資(IGH)合夥人李煒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政府投資條例歷時多年終於出臺,說明難度之高,同時也體現其意義重大。其中“兩個為主”“三個不得”值得高度關注。“兩個為主”體現投資方向和資金安排上的導向性,一是投向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二是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三個不得”則體現地方債務風險防控的嚴要求,一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二是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三是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加上投資項目審查及在線平臺監管等要求,該條例實際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及PPP都會有深遠影響,形成基礎設施領域投融資的新格局。

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體制研究室主任吳亞平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將政府投資決策、管理和監督等行為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使得政府投融資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加上此前已出臺的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條例,全社會投資管理和監管都納入了依法治理中。

吳亞平建議,進一步提高投資決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強化規劃的引領和約束作用,在條例提出編制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的基礎上,制定三年甚至更長時期的政府投資規劃,統籌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和項目,提高投資效益。強化政府投資監管,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發揮監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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