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全市十大酒駕肇事典型案例——潼關大隊2018年度酒駕事故案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8年11月09日0時40分許,劉某醉酒(血醇濃度125.76/100ml)駕駛陝E79892號小型越野客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潼關縣和平路與育賢街T型路口南150米處肇事點時,與同方向前方馬某俠駕駛的紅色建設牌電動三輪車相撞後,又與停放於道路東側車位內鄭某義駕駛的陝EV0500號小型越野車、劉某駕駛的陝EER068號微型轎車、郝某傑駕駛的陝E3621K號小型轎車相撞,致馬某俠受傷,造成五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劉某駕車逃離現場。

二、事故成因及分析

劉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且超速行駛是本次事故形成的原因。

三、事故責任及法律依據

劉某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之規定。

四、交警提示:

交警提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肇事莫逃逸,逃逸必被抓。

五、現場照片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全市十大酒駕肇事典型案例——潼關大隊2018年度酒駕事故案例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全市十大酒駕肇事典型案例——潼關大隊2018年度酒駕事故案例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全市十大酒駕肇事典型案例——潼關大隊2018年度酒駕事故案例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全市十大酒駕肇事典型案例——潼關大隊2018年度酒駕事故案例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全市十大酒駕肇事典型案例——潼關大隊2018年度酒駕事故案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