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的代價,絕不是8.8億那麼簡單

國慶期間放出范冰冰這個關注了好幾個月的大瓜,如今瓜熟了,大家隨意品嚐。

稅務部門10月3日公佈范冰冰案情況,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8億餘元。

8.8億是什麼概念呢?

每天中一次500萬大獎,連著中半年;就是一個月賺1萬,不吃不喝一年12萬,10年120萬,100年1200萬,1000年1億2000萬,我整整需要將近8000年,中華上下才五千年。

同樣是偷逃稅款,劉曉慶坐牢了,范冰冰為什麼就不用?

劉曉慶案發時,適用的是1997年刑法的偷稅罪,這個罪名起點的最低金額是1萬元,劉曉慶偷逃的稅款是起點的1000多倍——1458.3萬元,結果被判了一年(實際上被關押了422天)。

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做了修訂,經濟犯罪呈輕罪化趨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說,范冰冰出事在一個好的年代,不然得蹲幾年,跑不了。

大家都知道,這些年,范冰冰超越於同時代女演員的作品資源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她的品牌影響力。

致歉信的發表被視為復出的信號,但可以預見的是這條道路不會順暢。

8.8億的追繳稅款和罰款不是小數目,在聲明中,范冰冰說要“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但廣告主購買的是明星的個人品牌,很多代言恐怕會泡湯,而幾部作品擱淺亦留下鉅額投資的窟窿要填補。對於范冰冰來說,這是最艱難的日子的結束,也是下一段艱難日子的開始。

下圖是范冰冰的道歉信內容:

范冰冰的代價,絕不是8.8億那麼簡單

范冰冰在這次案件中,受到的影響也絕對不僅僅是補稅和罰款那麼簡單。

投資5億拍攝的《巴清傳》,沒了具體的播放日期。

主演的《空天獵》,不聲不響被換了檔。

《爵跡2》原定於7月6日公映,但上映前十天卻突然宣佈改檔,至今未公佈新的上映日期。

愛國反侵略的戰爭片《大轟炸》,延緩了兩個月上映,還靜靜把主演裡面的名單,抹掉了范冰冰三個字。

5月份殺青的曹保平新作《她殺》,也曾被爆料將重拍。

另一部曹保平執導的作品《白麻雀》此前也定了范冰冰主演,但開機卻一再延遲。

近期,又傳出章子怡將接替范冰冰參演好萊塢諜戰大片《355》。

大量的廣告商臨時換將,把原本屬於范冰冰的位置,讓給了其他女生。甚至有的合作商,登門要求違約賠償。

范冰冰持股3.1%的唐德影視,股價已經腰斬了一半都不止。

同樣深受其害的,是《手機2》的出品方——華誼兄弟,消息一出,就跳空跌停,一路從10塊錢掉到5塊。

范冰冰這次被處罰還有一個對娛樂圈的警示效果,此前傳聞大量藝人都在積極補繳偷逃稅款。

范冰冰的代價,絕不是8.8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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