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卡、兌換券等使用糾紛裁判規則

储值卡、兑换券等使用纠纷裁判规则

在剛剛過去不久的雙節裡

我們可以清晰的感受到

從大閘蟹兌換券到超市儲值卡

從蛋糕禮品卡到加油卡

預付卡商品化已經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

那麼這類儲值卡、兌換券如何定性?

實體卡與消費賬戶轉讓過程中的問題如何處理?

來看本期法信乾貨小哥的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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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碼丨A2.L16173

預付式消費卡

储值卡、兑换券等使用纠纷裁判规则
储值卡、兑换券等使用纠纷裁判规则

法信·裁判規則

1. 單用途預付卡存在實體卡的,消費者將卡號和密碼與賬號進行綁定後,該實體卡載明的消費金額即與該一消費賬戶固定單一綁定——牛濤與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單用途預付卡在實踐中存在實體卡,但其卡內餘額卻與實體卡上所載明的卡號和密碼相關,消費者將卡號和密碼與賬號進行綁定後,該實體卡載明的消費金額即與該一消費賬戶固定單一綁定,即使相關人員持有該實體卡,也已不再享有卡上的相應權利。

案號:(2017)京02民終6609號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23期

2.商業預付卡為債權憑證,在憑證已經通過轉讓方式轉移佔有的情況下,原買受人對該約定商戶已不再享有債權,雙方合同關係歸於消滅——北京淘禮網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克莉絲汀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要旨:由某一商業企業發行,僅限於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使用憑證屬於商業預付卡,其法律性質應認定為一種以約定的商品或者勞務進行償付的債權憑證。債權憑證是債權的依據,債權憑證的轉移意味著債權請求權人的變更。在不記名、不掛失的債權憑證已經通過轉讓方式轉移佔有的情況下,原買受人對該約定商戶已不再享有債權,雙方合同關係歸於消滅。

案號:(2013)滬二中民四(商)終字第418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0期

3.預付式消費卡的流通屬於債權轉讓行為——王三君訴宜興市邦德酒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預付式消費卡具有代幣券和現金的一些表象特徵,但與貨幣也有著本質的區別,通常情況下不能作支付的手段流通。但如一方同意接收消費卡作支付方式,性質上屬於原持有消費卡的一方將對商家享有的債權轉讓給了接收消費卡的一方,該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支付消費卡的一方僅對該債權的有效存在負有擔保責任,但對債務人的清償能力不負擔保義務。

案號:(2014)錫商終字第0253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14年第3輯(總第89輯)

4.消費者與經營者預付式消費中約定消費者單方終止消費則經營者對已經收取價款不予退還的條款違法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孫寶靜訴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在消費者預先支付全部費用、經營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式消費模式中,如果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載明“若消費者單方終止消費,則經營者對已經收費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務部分的價款不予退還” 的,該類格式條款違反我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應屬無效。

案號:(2012)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879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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