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買短乘長”是否加收50%票款,取決於列車超不超員合理嗎?

火車“買短乘長”是否加收50%票款,取決於列車超不超員合理嗎?

有關火車“買短乘長”的討論最近成為熱點話題。5日,又有兩條消息與此有關,一個是12306網站客服證實,五一假期鐵路內部下發“買短補長”臨時辦法:執意越站加收50%票款。另一條消息是,北京鐵路局有關負責人稱,額外加收應補票價50%票款並非新的要求。(5月5日澎湃新聞、新京報)

“買短乘長”之前就有過,今年五一假期再次出現,這一話題熱度不減。與以往不同是,中國鐵路總公司4日回應稱,將採取有效措施更好地改進假日運輸服務工作,並商有關部門增加誠信記錄內容。這是一種積極姿態,值得肯定。但是,最新信息又給人留下“買短乘長”變成“彈簧政策”的印象。

根據12306網站客服人員的說法,加收50%票款是因為列車已經超員了,而乘客拒不下車,變成無票乘車的狀態,所以要多收費用。如果未超過列車承載界限,那麼就是正常補票,視為有票乘客。而是否需加收50%的票款是由當時的列車工作人員判定的。這一說法,讓補票規定變得像彈簧一樣隨意。

也就是說,鐵路系統對“買短乘長”的乘客是否加收50%的票款,主要取決於所乘列車有沒有超員,也取決於列車工作人員如何判定,據說這是五一假期鐵路內部臨時通知。但是,北京鐵路局卻提醒我們,加收50%的票款並非新的規定,而且從規定看,加收50%票款也與列車超員不超員沒有直接關係。

火車“買短乘長”是否加收50%票款,取決於列車超不超員合理嗎?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四條規定,無票乘車時,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買短補長”的乘客,在補票之前大多屬於無票乘車,按規定都得加收50%的票款。

雖然上述規程第三十八條規定: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但如果旅客越過到站(即無票)再要求補票,該不該給補票,該不該加收50%票款,並沒有明確規定。那麼,對於靈活補票規定該怎麼看?

從積極角度來看,以列車超不超員來決定是否加收50%票款,一方面可避免“買短乘長”的乘客不受折騰,能及時到達目的地,是人性化考慮;如果列車不超員,乘客還不用為自己違約付出代價,不用承擔過多出行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讓火車保持高上座率,有利於鐵路企業盈利。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靈活決定加收50%票款弊端不少:其一,讓《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四條淪為廢紙。其二,變相鼓勵“買短乘長”的乘客不遵守契約(車票即合同),因為在列車不超員情況下,違約而不用額外付出代價。其三,或因重利益而不重信用影響鐵路企業形象。

火車“買短乘長”是否加收50%票款,取決於列車超不超員合理嗎?

筆者以為,可以根據列車超不超員來決定是否加收50%票款,但前提是,既要完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有關補票的規定,也要在車票或者其他帶有契約性質的約定中載明。更重要的是,鐵路企業在列車超員情況下加收50%票款的同時,還應該對有票卻不能乘車的乘客進行補償。

目前,鐵路企業對於有票不能乘車的乘客只是全額退款,並沒有考慮到乘客出行計劃被打亂所帶來的實際損失。既然鐵路企業在列車超員情況下對“買短乘長”乘客加收50%票款,也應該對有票不能乘車的乘客在全額退款的基礎上,額外補償50%的票款,這樣或許才是公平合理的。

火車“買短乘長”是否加收50%票款,取決於列車超不超員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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