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費”黑手伸向房地產市場: 女子購兩間商鋪被收取52萬服務費

“服务费”黑手伸向房地产市场: 女子购两间商铺被收取52万服务费

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漏油門”事件,使“服務費”一詞成為熱議。

車市以外, “服務費”黑手現在又伸向了房地產市場。

家住成都的巫女士日前向媒體表示,其於2018年6月15日在位於溫江區金馬鎮的“東原·西岸”樓盤購入的兩間一層商鋪中,被收取了高達52萬元的“服務費”。

巫女士稱,按照合同,兩間商鋪總價200餘萬,但購房時,除了按揭貸款100萬外,自己還為此支付了150餘萬包括首付在內的各項錢款。巫女士手中的收據顯示,多出合同價的該筆52萬元經兩次刷卡支付,每筆26萬,“收款事由”顯示:“服務費”,而該筆錢並未在購房合同中呈現。

購房者購買商鋪

總價200餘萬 貸款100萬元 付了150餘萬

5月3日,巫女士向成都商報記者介紹了她的購房經歷。

巫女士計劃認購金馬鎮的“東原·西岸”樓盤三期16號樓一層的109號、111號兩間商鋪。2018年6月15日,巫女士簽下購房合同,並支付了包括首付款在內的各項錢款。

合同顯示,兩間商鋪建築面積分別為63.48和58.87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為18138.56元,商鋪總價款以套內面積計算,前者最終計價100餘萬,後者相當。兩間商鋪合同總價合計200餘萬元。

巫女士介紹,認購商鋪時,購房者之眾,自己還曾擔心搶不到。原本5月就應付款簽訂合同,但因為資金情況,還曾支付了定金,填寫了一張特殊事項申請表,申請延遲簽約、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

巫女士稱,為了買下這兩間商鋪,自己不僅作為主貸款人,與丈夫一起按揭了100萬元貸款,此外,還支付了150餘萬包括首付款在內的款項。

開發商成都東原海納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的“房屋銷售專用收據”顯示,兩間商鋪首付分別為52.4萬元(含3萬定金)及48.8萬元(含3萬定金),兩者合計101萬餘元。

除此,另有兩張手寫“收據”記載,巫女士和丈夫還分別以“刷卡”方式支付了兩筆26萬元。收款事由為“服務費”,收款單位則變成了“成都蜀道易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由此,巫女士實際為其購買的兩間商鋪共計付出了250餘萬元,而該筆52萬“服務費”卻並不在合同中。

銷售人員:

52萬服務費就是之前的“工程款”

巫女士介紹,付款時並未留意到“首付款”與“服務費”票據上的簽章差異,稱均是在銷售人員帶領下進行的支付。

最開始,巫女士也曾對該筆錢產生過疑問,畢竟不是小數目。銷售人員向其解釋道,該筆錢是“工程款”。“他們說不影響購房。”巫女士稱,自己最終還是似懂非懂地付了款,“我也害怕搶不到,還是把錢給交了”。

記者看到,巫女士手上的這份由當初簽下“東原·西岸特殊事項申請表”中,對於延期完成簽約、支付首付、辦理按揭的相關事項說明中,對於錢款的記載和構成顯示為:“109號,首付524237元+工程款260000元;111號,首付488404元+工程款260000元”。但該筆“工程款”在後來的收據中則以“服務費”被收取。

天眼查顯示,“服務費”收取單位“成都蜀道易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於2017年8月成立,註冊資本100萬元,實繳資本10萬元,其經營範圍則主要與房地產經紀和房地產營銷策劃相關。

近日,一則關於手續費超過購房款的新聞報道出現在了巫女士的手機屏幕中。“新聞報道的情況跟我的情況幾乎是一樣的。”巫女士介紹,其隨即找出了當初購房的合同和相關票據,而票據所記,自己所出的“服務費”合計高達52萬元。

巫女士隨後將新聞報道和自己的質疑發給了當初的置業顧問王先生,對方回覆稱,新聞中的是服務費高於房款,而他們只是“工程方便於回款的部分”,只是佔其中一部分,“這邊是這樣的”。

開發商:將與購房者直接溝通

“服務費”具體詳情還需瞭解

5月3日,記者來到了溫江金馬鎮的“東原·西岸”銷售中心,並找到了當初為巫女士辦理購房手續,協助其完成支付的這名銷售人員王先生。對於巫女士的購房,王先生稱的確是自己的客戶,對於“服務費”問題,其則回應並不清楚。隨後,叫來了現場另一名男性工作人員。

對於記者關於巫女士購房過程中的“服務費”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將與客戶本人溝通,其餘問題需要接到公司通知才能回答。記者提出,“成都蜀道易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與開發商之間是何關係時,該男子表示“我怎麼知道這是個什麼公司”。

記者提出,希望能夠對為什麼要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的內容如何,服務了什麼等問題進行回答時,對方則表示,需要聯繫“知情人”才能回答,要記者留下聯繫方式。記者提出,當初是由王先生帶著巫女士進行的辦理,難道不知情嗎?該男子及王先生兩人則先後表示:“我們只是按照我們公司銷售正常的流程走的。”

“那流程中是否有交服務費的流程呢?”記者問。兩人則均未正面回答。走出銷售中心,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到了“成都蜀道易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聯繫方式,幾番嘗試後,一名女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對方稱系公司財務,公司與“東原·西岸”有合作,而對於“服務費”具體詳情,其表示不清楚,隨後掛斷了電話。

最後,記者又通過巫女士提供的電話聯繫上開發商一名責任人,其表示未在售樓部,但已與巫女士聯繫,同時稱將與巫女士直接溝通處理,不需媒體參與。而對於“服務費”的詳情,該負責人稱暫無法向記者說明,“我要先了解才知道。”

律師說法:

“服務費”涉嫌違規違法,購房者可主張退還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小軍表示,在巫女士購買商鋪過程中,從票據合同來看,所支付費用分別支付給了開發商“成都東原海納置業有限公司”以及“成都蜀道易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前者為合同約定的房款,後者為“服務費”,又都是在售樓部財務室進行的支付,兩家公司必然是有聯繫的,後者應該是代銷角色,系一家房產經紀公司,實質為中介性質。

張小軍認為,在此案中,如果房地產經紀公司隱瞞購房者、收取“服務費”、“工程款”,首先涉嫌違法。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關於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的規定,即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則認為,在此案中,“成都蜀道易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應當是一種代銷角色,系代銷售的銷售公司。而如果開發商與銷售公司是代銷關係,銷售公司僅是開發商的代理人,其應當在代理權限內與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收取合同價款,銷售公司與購房者之間並未建立居間關係或其他合同關係,銷售公司無權向購房者收取“服務費”等其他費用。若銷售公司與購房者之間建立居間關係,其也應當與購房者簽訂居間合同,明碼標價,否則也不能擅自收取大額“服務費”。

對此,兩人均認為,購房者可以要求返還這筆“服務費”。

新聞鏈接:

售樓處買商鋪,竟無端被收134萬“服務費”!

巫女士的案例並非個案。日前,江蘇南京市民邵女士也向媒體反映:去年底,她在南京中海陶源裡售樓處花645萬元買了兩套商鋪,哪知事後才發現被上海房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收了134萬元“服務費”。

去年11月27日,邵女士去位於南京鼓樓區的中海桃源裡售樓處看房。“進了售樓處的門,看到有個前臺,我就問在哪買商鋪,對方指了一個售樓處內的方向,我們走過去就迎上來幾個人和我們談。”

邵女士說,她是第一次去該售樓處,並沒有察覺迎上來和她談房的工作人員有什麼異樣,直覺上就認定是開發商售樓處的銷售人員。這幾位工作人員中有一男一女兩人,女的叫魏某,是當時具體的經辦人,男的叫黃某,看起來像是魏某的領導。談價格、付款的前後,這兩人都在場。

邵女士說,當天在魏某、黃某帶領下,她看中了陶源裡商業街7-1號樓19和20兩套商鋪。當時和兩位銷售人員談好,兩套共計666萬。當天在售樓處內,邵女士支付了定金30萬元。邵女士回家後發現對方提供的兩張收據(價格分別是15萬元)上,寫的收費名目是“服務費”,而不是“定金”。

去年12月28日,邵女士再次來到中海桃源裡的售樓處。她說,接待她的工作人員中,仍然包括魏某、黃某。經過談價,兩套商鋪成交總價約為645萬元,只需再繳納約615萬元。邵女士就跟著兩位銷售人員在售樓處內付款、籤合同。

邵女士說,自己當時就發現情況不對了:她拿到的收據是兩種,一種是機器打印的收據,共兩張(對應兩套商鋪),上面蓋的是開發商南京海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收款電子專用章。每張收據上面的價格是2552189元,兩張加起來約是511萬元;另一張收據和之前交定金時的收據一樣,是手寫的,價格是104萬多元。這張收據上面蓋的章,是一家叫作“上海房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財務專用章,上面收款事由是兩套商鋪的“服務費”。

大概元旦前後,邵女士再次來到售樓處,找到姓黃的銷售人員。這下邵女士終於明白了:原來自己買的兩套商鋪,房價根本不是645萬元,而是511萬元,那多出來的134萬多元,並不是房價,而是這家疑似房產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服務費”。

“我們買房全過程都是在開發商的售樓處完成的,怎麼冒出來一個收取天價服務費的中介呢?”邵女士說,在整個買房的過程中,並沒有任何人告訴她,自己並不是在和開發商的銷售人員洽談。

邵女士開始了漫長的維權路。她首先向開發商投訴,撥打南京海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客服電話。對方回覆她說,開發商收的511萬元就是房價,提供的收據也是對應的,沒有問題,其他情況他們不清楚。

邵女士說,自己此後又多次找上海房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魏某、黃某。“我說你有收款依據就拿出來,讓我看一下,哪怕電子照片發給我也行,但黃某說材料已上交給公司了,一直也沒向我提供。”3月10日,邵女士告訴記者,此事至今沒有進展,她已對上海房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不抱希望了,現在打算採取法律途徑維權。此外,她還認為開發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付款都是在售樓處內完成的,之前並沒有任何人告訴她六百多萬元的房款中還有一百多萬元的“服務費”,她一直認為房價就是六百多萬元。至於付款和簽訂合同,都是在售樓處內,根據工作人員的要求完成的。

上游新聞綜合自成都商報、楊子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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