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莫名被交警部門登記為“鎖定”狀態,無法年審,怎麼辦?

2017年7月20日,原告江某前往被告某交警支隊車管所申請對其車輛進行年度審驗,車管所告知原告其車輛為“鎖定”狀態,無法辦理車輛年審審驗。原告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被告鎖定其車輛違法,並解除對其車輛的鎖定。被告辯稱對在機動車查詢信息系統顯示為“鎖定”狀態是一種內部系統的管理行為和狀態,不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車輛莫名被交警部門登記為“鎖定”狀態,無法年審,怎麼辦?

某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將車輛登記為“鎖定”狀態的行為,導致涉案車輛權利處於限制狀態,且該“鎖定”狀態並非為一種最終的行政行為,屬於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但被告無法提供將車輛登記為“鎖定”狀態的法律依據,遂判決確認被告將原告車輛登記“鎖定”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告解除對原告車輛登記為“鎖定”的狀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