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乐都:认真落实“认罪认罚”制度,有力提升办案质效

根据上级院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2019年4月4日,我院与乐都区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部长马臻主持会议并提出指导意见。会上,公、检两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统一批量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后集中提起公诉。

根据会议精神,乐都区公安局于4月17日向我院集中移送6起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我院受理后依法于10日内集中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4月29日,乐都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庭审一改往日 “审一案换一承办人”模式,检察院仅派一名公诉人出庭集中支持公诉、法院也仅有审判员一名主持法庭审理。通过集中审理,6起案件用时缩短一半,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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