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團夥謊稱擁有圖片版權,敲詐商家索要“使用費”被判刑

4月17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通報,一團夥打著知識產權保護幌子敲詐勒索,謊稱擁有圖片版權,找商家要“使用費”。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年5個月,並處罰金。

深圳一團夥謊稱擁有圖片版權,敲詐商家索要“使用費”被判刑

蘇先生在天貓平臺上開了家賣手錶的網店,他曾從搜索網站上找了一張沒有標誌的手錶機芯圖片,放在店鋪鏈接裡。2016年年底,蘇先生的網店被查封。“有自稱是某信息技術公司的人員,以擁有這張圖片的版權為由,投訴我侵權。”蘇先生說,他添加了投訴人留下的QQ號進行協商。

蘇先生詢問對方能否直接刪除掉圖片,對方告知不行,用了圖片就要支付3萬元,然後予以授權。蘇先生於是支付了3萬元使用費。對方撤銷投訴。

在檢察院公佈的另一案例中,蔣先生在天貓平臺上賣插座,他從搜索網站上下載了一張場景圖放在購物平臺上,被人投訴。蔣先生支付了3000元授權費。

李先生在淘寶網上賣拖鞋,2017年4月,因有人投訴他店鋪女款拖鞋形象設計侵犯了其公司的知識產權,從而造成李先生的店鋪被下架。李先生轉過去5000元授權使用費,對方撤銷投訴。

經商家報警後,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獲。

原來,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術公司,招來李某、方某等人,偽造了相關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公司印章等。他們通過向阿里巴巴官網發起知識產權投訴,謊稱一些電商在網店上的商品宣傳圖片侵犯了其版權或一些商品侵犯了其註冊商標權等,在阿里巴巴公司暫停了相關商家的經營活動後,再向相關電商索要“使用費”。其中僅10單即成功敲詐12萬元。

夏某等3人還進行了相應的責任分工。其中,夏某主要負責投訴“侵權”商家;李某負責在網上尋找“侵權”商家,並與商家聯繫,提供賬號接收“使用費”等;而方某則負責製作假的營業執照、用印章機刻製假章等。

辦案檢察官表示,合法擁有的知識產權依法應當予以嚴格的司法保護。但是如本案夏某等人偽造相關資料,謊稱擁有相關圖片的版權等,抓住受害人在網店上的商品宣傳圖片可能在互聯網下載的把柄,通過投訴,逼得受害人與其協商,並支付“授權使用費”,就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了,依法應當接受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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