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外賣小哥不願籤空白合同被開與平臺鬧上法庭後法院判決

餓了點個外賣,足不出戶也能吃飯不愁,不少人都在享受網絡帶來的便利。不過,參與網約服務的勞動者卻正在遭受“身份”困擾——他們與簽約平臺到底是不是勞動關係?

近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許昌首例網絡用工關係認定案件,一名外賣騎手最終被認定與平臺存在勞動關係,依法獲得雙倍工資差額3.38萬元。

外賣騎手不同意籤空白合同,被開除

張某家住河南省商丘夏邑縣農村,今年31歲,2017年5月,張某和兩名老鄉一同入職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為外賣騎手。不過,他的工作地點並不在許昌,而是在上海,每個月底薪為3080元(需達到公司規定的月出勤量),外加提成(按接單量計算)、罰款、補助等。

入職後,經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站站長審批,張某開通了外賣App,每天在App上籤到。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則通過App對張某每月的出勤天數進行考勤,並根據出勤情況按月向張某發放工資。不過,雙方當時並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就這樣,一年很快就過去了。2018年6月的一天,張某突然接到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郵寄給他的空白勞動合同,讓其簽訂。經過一番考慮,張某給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打電話,表示不能籤空白合同。對方稱,他不籤合同,公司就不用他了。數日後,張某被該公司開除。

同月,張某向上海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請求確認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其與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並主張索要雙倍工資差額。上海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審理後,依法支持了張某的仲裁訴求。

一審、二審法院都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拿到裁定後,張某鬆了一口氣,殊不知還有兩場官司在等著他。

2018年7月,由於不服仲裁結果,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公司與張某不存在勞動關係,且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理由是張某為兼職,公司根據張某的跑單數向張某支付報酬,張某的手機由其自由掌控,公司並不能強制騎手接單,故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張某提交的工作時用過的騎手App截圖、出勤記錄、工資流水交易明細顯示,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被告張某為原告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職員工,原告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根據被告的出勤考核情況按月為被告張某發放工資,故原、被告之間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雙方雖然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據此,一審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由原告支付被告雙倍工資差額33880元。

一審宣判後,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法官提醒:

“此案是許昌兩級法院辦理的首例網絡用工關係認定案件。認定網絡用工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我們嚴格依據兩種關係區分標準,具體案件具體處理。本案爭議焦點為雙方是否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所謂事實的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雖然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雙方之間自用工之日起,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管理,具有《勞動法》語境下的人格依附性、經濟依附性、組織依附性。”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此案的法官說。

此外,法官還提醒,張某雖然未與許昌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與該公司已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故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在用工初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最好書面明確用工關係,既不惡意規避《勞動法》,也不要有意模糊雙方之間的關係性質,以避免爭議的產生;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定要及時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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