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縣人民法院學習相關業務知識

在襄垣縣人民法院黨組中心組2019年第17次會議上,襄垣法院認真貫徹學習了: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人民法院報2019年4月24日第四版),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5號,3、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發《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法發【2019】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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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4月23日修訂通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全體幹警要認真學習,依法履行職責。

會議強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1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全體幹警要嚴格依照本法適用人民陪審員制度,依法保障和規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充分發揮陪審員職能作用。

會議指出,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進一步規範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全體幹警要以本辦法為準,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會議最後學習了中共襄垣縣委辦公室關於調整襄垣縣創建全國和省級文明城市指揮部組成人員的通知。(來源:襄垣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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