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美好生活(288)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辦法(2019版)


居住美好生活(288)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辦法(2019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物業管理相關政策的規定和《金馬國際花園業委會章程》、《金馬國際花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由換屆改選小組主持。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人數為11人,候補委員4人,選舉時差額兩人,候選人總計17人。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和委員若干名。

第二章 業主大會前期籌備工作

第四條 為召開業主大會,開展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由街道、社區、派出所和業主組成換屆選舉工作小組,負責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

第五條 換屆選舉工作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小區內張榜公示一週,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第六條 換屆選舉工作小組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確定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參照示範文本和工作的實際需要,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三)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及名單;

(四)做好召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第七條 按本選舉辦法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後,換屆選舉工作小組自動解散。

第三章 業主大會

第八條 業主大會應由過半數以上具有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形式委託其他業主代理出席。

第九條 業主大會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書面徵求意見書應用有效送達方式送達。

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必須是熱愛公益事業,道德品質好,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有一定的時間從事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產權人、產權人代表、產權共有人。候選人可由本人自薦業主推薦換屆選舉工作小組商議的方法產生,換屆選舉工作小組進行最後資格確認。候選人產生後應公示一週。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選候選人的,可由十個以上業主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應在業主大會召開前至少七天提交換屆選舉工作小組並由其公示一週。

(一)業主相互推薦。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業主應當有不少於5名(不包括本人)業主推薦。

(二)公示。換屆選舉工作小組發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推薦的通知並在小區內公示7日。在公示期內,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業主填寫《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簡歷表》,提供《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推薦表》,連同身份證、房產證明資料(注:均需提供原件經核對後退還)複印件一併交給換屆選舉工作小組。

(三)確定候選人。公示期滿後換屆選舉工作小組將收到的名單和資料做好整理核實,最終確定候選人名單,將候選人名單、簡歷表、表決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公示至業主大會召開為止。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選舉,由換屆選舉工作小組推選的召集人主持。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一律採用實名投票的方法。業主對於委員候選人可以投同意

反對棄權票

第十三條 業主如果在業主大會期間因故不能到場的,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委託其他業主代為投遞選票。

第十四條 投票結束後,由業主大會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或者業主委員會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做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

第十五條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作廢,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人數的有效。

第十六條 全體業主“雙過”1/2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選舉採取差額選舉辦法,差額人數兩人。得票數“雙過”1/2的候選人當選

得票數“雙過”1/2的候選人超過11人,按得票數多少排序,前11人當選為委員,後4位為候補委員。

得票數“雙過”1/2的候選人在5-11人之間。選舉有效,得票數“雙過”1/2的候選人當選為業委會委員,其餘候選人按得票數從高到低排序前4名,為候補委員。因不滿11人而缺位的業委會委員,由下次業主大會進行補選。

得票數“雙過”1/2的候選人不滿5人,選舉失敗,由換屆工作小組重新組織選舉。

第十七條 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當選。

第十八條 選舉結果當場宣佈,所有選票應當保留備查。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受全體業主的直接監督。經擁有物業管理區域內20%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提議可以提請罷免選出的委員。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將終止,並由業主委員會提出並確認。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被終止後,可補選新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可採用自薦或推薦的方法產生增補候選人,並經業主委員會2/3委員通過,成為補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1)已不是業主的;

(2)年度內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喪失履行責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門認定有犯罪行為的;

(5)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辭呈的;

(6)兼任所轄區域物業管理企業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第二十一條 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做出決定。罷免採用實名投票的表決方式,須經過半數的業主代表通過。業主委員會委員被罷免後,按本辦法中的補選業主委員會委員方法補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二十二條 罷免要求應當寫明罷免理由。被提請罷免的成員有權在業主大會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書面提出申辯意見。

第二十三條 離任委員必須在三日內將其保管的業主委員會的印章、文件、資料、帳簿及其屬於業主委員會所有的財物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四條 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備案。同意備案日期為業主委員會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束,新一屆成立時,換屆選舉工作小組的工作職責終止,宣佈解散。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選舉辦法中稱業主,是指物業產權人、產權人代表、產權共有人;本選舉辦法中稱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人。

第二十七條 本選舉辦法是《業委會章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細化和補充,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若與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相牴觸,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執行。

金馬國際花園業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小組

(金馬社居委代章)

2019年4月4日

業委會科技認為:

鄰里和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孟子“鄉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一語深刻表述了鄰里友善相處、社會美滿和諧這一令人神往的意境。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都市人的身上似乎再難覓蹤影。高樓大廈這一有形的物體不但阻擋了鄰里間親密交往,更成為阻隔人們心靈溝通的無形屏障,一個個家庭成了樓海中的孤島,同處一隅的鄰里卻互不相識,人們似乎早已習慣“不和陌生人說話”。老子《道德經》中“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不但是當時小國寡民生活狀態的生動寫照,更是對我們現代都市生活狀態的譴責。

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全國上下共同的目標。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區是社會的基礎,打破鄰里隔膜屏障,構建和睦的鄰里關係既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更是對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與發揚。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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