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農村空心房要“強拆”?看看權威文件有沒有這個規定

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如今農村的房屋也迎來了新的規劃和建造,很多人都會在原有的基礎上建造著2層半樓房,這樣就可以提升著居住的質量安全,確保生活水平迎來更好的轉變和提升。不過也有一些人,他們已經離開了家鄉中,走上了大城市裡進行打拼,因收入上的穩步提升,這些人也購買了商品房,這樣一來家鄉的老房子就會空閒著,在常年的風雨摧殘下,居住的質量也在下降。

闢謠:農村空心房要“強拆”?看看權威文件有沒有這個規定

近日有文章稱農村的空心房將會迎來“強拆”,對於那些常年閒置沒人居住的房屋、使用權並不是很清晰的老宅、房屋已經破損嚴重即將倒塌的危房以及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房子,都會進行強拆,為的就是響應人居環境提升的工程,這樣就可以提升著村裡的整體規劃面貌。

看似文章所闡述的“空心房”強拆是有法規所引導的,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國家並沒有什麼文件表明要進行強制性的拆除以及收回。雖說房屋所佔用的土地為發包方所有,但建築物的所有權卻在農民手裡,想要拆除還需要徵求所有者的同意。

闢謠:農村空心房要“強拆”?看看權威文件有沒有這個規定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可以看出,各地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合理的開展建設用地的盤活管理工作,並對那些閒置的資源進行統計,比如說常年沒人住的房子、沒有建築物的宅基地、空心村等。如果村民想要建造新房的,一定要利用好那些已經閒置的宅基地以及廢棄的土地。如果有空閒土地沒有使用的,就算是審批耕地也不能審批。

當然在使用空閒的房屋進行建房時,需要符合當地的規劃標準,對於那些多處住宅或者閒置性的房屋,各地可採用鼓勵的手段,加大獎補,讓大家將其退出。如果已經建造了新的房子,那就需要及時將原有的宅基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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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也表明,對於那些已經閒置2年以上的住宅或者倒塌以及空閒的房子,需要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基礎上,由村集體彙報到上級政府,並取消其土地的登記資格,由村集體進行回收的管理工作。但在內容中並沒有指出要強拆,需要將使用權確定好後,由政府進行審批。

《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總結報告》中,鼓勵人們將那些多餘的房屋進行轉讓出去,或者自願有償退出。也就是說想要拆除空心房需要經當事人的同意,並進行一筆補償才行。

如今各地也在進行空心房的管制,在保證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大家可以獲得一筆補助金,一定別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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