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處置掃黑除惡案件涉案財物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萬 毅

《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具有規範詳細、可操作性較強、針對性強的特點,《意見》的及時出臺為司法機關在當前處置大量掃黑除惡案件涉案財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對於進一步依法打擊黑惡勢力具有積極意義。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順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淨化政治生態、夯實執政基礎,2018年1月,全國範圍內開啟了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專項鬥爭活動開展至今,成效頗為顯著。在這一專項鬥爭活動的大背景之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從內容上來看,《意見》的內容與兩辦《關於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相統一,結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案財物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公安部《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相關內容,同時充分考慮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的特點。《意見》提出了總體要求,列明瞭黑惡勢力案件涉案財產的範圍,對處置涉案財物的流程、規程要求作出了詳細規定,將公安司法機關在處置涉案財物過程中的權責進一步明晰。《意見》具有規範詳細、可操作性較強、針對性強的特點,《意見》的及時出臺為司法機關在當前處置大量掃黑除惡案件涉案財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對於進一步依法打擊黑惡勢力具有積極意義。

當前,涉黑惡勢力刑事案件除傳統暴力犯罪外,在經濟犯罪領域亦呈高發趨勢,通常表現為以暴力追求或維護不正當商業競爭優勢,常見的如強迫交易、非法經營等等,所涉個罪通常都涉及財產刑或涉案財產的處置。攫取經濟利益、擴充經濟實力,不僅是涉黑惡勢力組織或團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主要目標,也是其稱霸一方,實現一定行業領域或地域區域非法控制並向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過渡的物質基礎。因此,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角度來看,不僅要處理人,更要對涉案財物作出及時處理。《意見》從制度上重視並加大了對涉案財物的處置力度,以保證從經濟上遏制黑惡勢力死灰復燃的可能性。例如,在《意見》的第十六條中,明確規定了關於第三人非善意取得涉案財物應當依法追繳的情形;在第二十二條對於“收益”的界定中,也將聚斂、獲取的財產投資、置業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列在其中,對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力度不可謂不大。另一方面,黑惡勢力犯罪往往會衍生、牽連、依託於其他犯罪行為,因此,在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策略上必須“以點帶面”,對此,《意見》也對深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相關經濟犯罪,例如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等作出了規定,不可謂不全面。

涉黑惡勢力犯罪相較一般犯罪而言,涉案財產往往具有來源廣泛、形態多樣、權屬混同、收益多元、往來頻繁、規模數額大、法律關係複雜等特點,因此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涉黑惡勢力財產的處置應有一定特殊性及針對性。在過去一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中,公安司法機關在推進相關工作中在涉案財物處置時,常常面臨諸如何時凍結財產、凍結範圍、涉黑惡案件涉案財物的界定等一系列問題。《意見》的出臺,對於解決此類涉黑惡勢力案件所特有的問題,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當前,我國刑事訴訟中依然存在著重打擊犯罪、輕保護人權的思想,同時還存在著重人身權、輕財產權的思想。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已經從制度上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對於公民財產權的保障卻仍存在制度缺位的情況。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實踐保證便會仍是空中樓閣。因此,針對財產權保障的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與細化。《意見》專門針對涉黑惡勢力犯罪而出臺,一方面利於更好地打擊犯罪,另一方面,也對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具有積極的意義。《意見》第十二條對於易貶損價值涉案財物的先行處置程序作出了規定,第十八條對於合法財物審前返還程序也作出了規定。這些條文的規定,都是保障公民合法權利的積極信號。

值得進一步完善的是,在審前返還、先行處置制度的設計上,與過往涉案財物處置制度相同,仍然存在著制度過於簡單,可操作性較弱的問題,被害人、被追訴人在上述保障自身權益程序的發起以及參與上,缺乏程序啟動權。例如,《意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公安機關委託評估、估算的數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重新委託評估、估算。”此處僅規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公安機關委託評估、估算的數額有不同意見,可以重新委託評估、估算,但實際上評估、估算數額對於被追訴人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義,當被追訴人對於公安機關委託評估、估算的數額有不同意見時也應當賦予其申請重新委託評估、估算的權利。同時,涉案財物的數額對於被害人而言,關係到其被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財產損失能否得到挽回,因此,如果被害人認為評估、估算數額過低,也應當享有申請重新委託評估、估算的權利。

(原文鏈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5/05/content_154928.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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