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2019年社會救助標準通知》,我市從4月1日執行新的社會救助標準。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50元;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5700元(折算為每人每月475元)。
二、城鄉特困供養
1、城市特困:
分散供養城市特困人員和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300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845元,照料護理標準為455元)。
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400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845元,照料護理標準為555元)。
集中供養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121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845元,照料護理標準為1276元)。
2、農村特困:
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和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9900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7410元,照料護理標準為2490元)。
注:我市按月實行社會發放,從4月1日起每月825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618元,照料護理標準為207元。
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1100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7410元,照料護理標準為3690元)。
注:我市按月實行社會發放,從4月1日起每月925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618元,照料護理標準為307元。
集中供養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22722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7410元,照料護理標準為15312元)。
注:我市按月實行社會發放,從4月1日起每月1894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618元,照料護理標準為1276元。
三、孤兒供養
孤兒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952元;散居孤兒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300元。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按照城市低保標準的1.7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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