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時不好意思打借條,很容易產生債務糾紛,怎樣簽訂借款合同呢

許多人在借款時並不簽訂借款合同,因為借款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出借人往往礙於情面,不好意思讓對方寫個借條,更別提簽訂合同了。這就為日後發生債務糾紛埋下了種子。因一時的不好意思而沒簽訂借款合同導致使日後不得不撕破臉皮打官司。

借款時不好意思打借條,很容易產生債務糾紛,怎樣簽訂借款合同呢

稍有社會經歷的人都知道,“錢到他人手,要等他人有”。借錢的時候,對方是“喜笑顏開,千謝萬謝”,還錢的時候,則常常是“冷若冰霜,躲躲閃閃”,甚至是怒目圓睜,惡言相對。因此奉勸大家,無論是向別人借款,還是借款給別人,應該寫個借條、欠條或者籤份合同,以免發生爭議或者發生爭議時沒有依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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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這條規定說明了借款合同應當採用的方式以及主要條款。當事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應當參照這條規定進行。儘量把借款合同訂立得完善些,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避免日後發生債務糾紛影響和睦與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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