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別“霸道” 有些責任逃不了↓

網友留言我騎電動自行車時,因闖紅燈被車撞傷,交警在調查情況之後,判定我要承擔主要責任,汽車司機卻承擔次要責任,這樣是否合理?

律師分析,交警這樣判定是合理的。那麼,騎電動車出了事故,什麼情況將承擔主要責任?處理程序又是怎樣呢?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騎電動車出事故,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情況:

1、騎電動自行車時,駕駛時闖紅燈,無視交通規則,事故發生時需承擔主要責任。

2、根據我國《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電動車的基本參數主要包括:最高時速不超過20km/h,整車質量不超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其幹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 m,溼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m,且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功能。如果出事故的電動車有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在事故中將承擔主要責任。

3、依據目前交管部門的處理管理,事故發生,經鑑定時速超過20km/h的電動車依據機動車的歸責原則劃分責任。也就是說,如果

出事故的電動車時速超過20km/h就需要上交強險,若沒有投保交強險,則需承擔主要責任。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2)不得醉酒駕駛;

(3)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4)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5)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違反以上規定的,出事故時,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5.每個省、市對於電動自行車的規定是有差異的,應該認真瞭解,並查看相關規定。

例如,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頒佈的《關於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的通告》,決定自2006年1月4日起,為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辦理車輛登記。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核發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在北京,若電動自行車沒有上號牌,也會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一旦發生事故,各位讀者也不要著急,按照下面的解決程序,聽從交警的指揮,就能事半功倍。

電動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處理電動車交通事故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門勘查現場和調查後確定事故責任,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此時要保留好事故責任書,若對結果有異議,可在責任書有效期內持此責任書申請複議。

其次,若事故中,有傷殘情況的,可向法院起訴,申請傷殘鑑定,以鑑定為準再進行索賠。索賠時,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雙方按責任比例承擔。

最後,交通事故成因比較複雜,應儘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現場的照片,保留好事故認定書等證據,保持禮貌文明的態度與對方、交警等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調解。

溫馨提示:

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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