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椰子汁品牌產品外包裝傍“椰樹”牌椰子汁 不正當競爭被法院判賠6萬元

4月21日,省高院對外發布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我省一椰子汁品牌產品外包裝傍名牌,山寨“椰樹”牌椰汁,最終被法院判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椰樹公司6萬元。

椰樹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椰樹”牌椰子汁的裝潢為其特有裝潢,2006年被認定為中國名牌產品,為公眾所知悉。“椰樹”椰子汁產品的罐貼自2005年7月15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並於2006年5月24日被授權公告,具有獨特性,形成了顯著的整體形象, 2017年2月14日取得商標註冊證。

海南亞馬遜食品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開始,生產容量為245ml的“椰騰”牌椰汁並對外銷售。2017年9月1日,萬寧市工商部門受理舉報後查實亞馬遜公司共生產“椰騰”牌椰汁4760箱,已銷售2830箱,銷售收入為79240元,違法所得為14331.76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亞馬遜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及銷燬侵權物品,並對亞馬遜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4331.76元及罰款14331.76元的處罰。

椰樹公司向省一中院提起訴訟,請求亞馬遜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椰樹”牌椰子汁特有包裝、裝潢的“椰騰”牌椰汁系類產品,並銷燬全部侵權產品;判令亞馬遜公司賠償椰樹公司經濟損失和為制止商標侵權行為的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省一中院審理認為,亞馬遜公司生產的“椰騰”牌椰汁與“椰樹”牌椰子汁的裝潢近似,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因椰樹公司主張100萬元賠償,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或亞馬遜公司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結合工商部門查明的情況,綜合考慮酌定亞馬遜公司的賠償數額為6萬元。法院判決亞馬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與椰樹公司“椰樹”牌椰子汁商品裝潢近似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椰樹公司的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支出合計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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