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無正當理由讓我掛崗三個月,只拿基本工資,我可以要求辭職並要求補償金嗎?

侵入你骨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是可以明確告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行為,完全是可以要求公司終止這種違法行為!

一、當然,公司的真正目的是想以待崗方式,讓員工自動辭職避免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公司真是太壞了,手段又較真它公司高明瞭一點!

為啥這麼說?那就有必要先說說什麼叫待崗。

待崗指的是職工在與公司堅持勞作聯繫的前提下,脫離原崗位,並且公司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給職工的現象。

但前提條件是企業在暫時停止經營的情況下,方能給勞動者待崗,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待崗期間,第1個月應該支付全額工資,第2個月開始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70%的生活費。並且告知勞動者什麼時候恢復崗位。

然而題主被待崗的前提條件就不具備,只是公司的強制行為,所以公司讓員工待崗的行為,是明顯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違法行為!

同時公司對員工待崗的工資待遇也是不合法的,第1個月,必須是向勞動者全額支付工資,從第2個月起,按當地最低工資70%支付!

然後用人單位卻只肯支付基本工資!因此可以肯定的是題主的基本工資遠遠低於當地最低工資70%的水平!

所以,這是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支付待崗工資時,違反了《工資支付條例辦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用人單位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強制員工待遇,並只付基本工資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其真實目的就是想要逼迫員工自動辭職,從而讓公司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那員工又該怎麼辦?

員工可以根據用人單位,一是讓員工非法待崗,二是不按有關規定支付待崗工資,這兩點理由與其交協,要求用人單位終止非法待崗,按原合同執行!

如果與用人單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也不願意再留下,則應該以用人單位違法為由,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然後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舉例說明,假如題主在該公司上班5年,則該公司應為你支付5.5個月的月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自己的辦理並按時繳納社保,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繳或者是為自己進行社保賠償!

但這些正當合法的要求,公司一般都不會輕易支付,往往會協商是難以達成一致的,因此要提前做好一些相關工作。

三、勞動者應收集好相關材料證據,然後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不成功便按程序處理。

1、收集好自已在該公司的一些個人資料與用人單位的一些資料。

①、這裡需要收集好你的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於公司員工,為這裡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每月為你支付的工資條,上面有一個具體的工資明細,憑此工資條與公司協商溝通,將彼此交協錄成音頻或視頻(只要企業拒絕你的要求),這將是增強證明公司違約的證明。

這些資料如果到了訴訟階段,將會起到重要的證據作用!

2、解決的正確途徑與方法。

①、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②、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③、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最好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只要是出入不大,最好接受;如果題主的工作時間較長,補償金數額較大,則該仲裁的必須要走仲裁,不成功時該走法院起訴就走起訴程序!

如果不懂相關程序,最好是委託當地律師處理,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最大化!

希望你能順利妥善解決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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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下掛崗是指停職留薪。如果想以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38條),我認為穩妥起見,還有兩個事情需要落實清楚。



1.接到掛崗通知後,你是否繼續出勤?

單位到底為什麼要你待崗,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一般而言,單位無權要求員工待崗,除非是生產經營出現問題,有停工停產的需要,這時候可以和員工約定待崗事宜。

如果不是因為停工停產的原因,單位通知待崗後,你是否繼續出勤。如果你繼續出勤了,那單位行為屬於剋扣工資。如果你沒出勤(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默認接受),那單位是否屬於剋扣工資存在不確定性,這需要更多的細節來判斷。



2.如果沒出勤,你是否有單位阻止出勤的證據?

上面已經說了,如果你繼續出勤了,那問題很簡單。假如你沒出勤,有些問題說不清楚,需要更多細節判斷。但是如果你有單位阻止你出勤的證據的話,問題也就變的簡單了。什麼是阻止出勤?例如,門崗不讓進公司,工卡被取消權限,公司或部門不讓簽到打卡,公司有人通知你不允許到公司上班,等等。這些都屬於阻止你出勤的行為。這樣以來,單位只支付基本工資的做法也是站不住腳的。也可以按照剋扣工資來處理(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結論,以上內容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看法,並不代表最終結果。建議題主弄清單位這麼做的具體原因,然後可以通過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員工關係之我見


可以,同時要求補足工資


上海律師張群


帝國目前是有法難依!唉!


LZX仙


可以,不管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都是違法的,而且還要補償你改得的工資待遇,建議你去找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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