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培訓機構違規組織小升初考試?區教育局:無資質已關停

針對有家長舉報培訓機構“奧達教育”違規組織小升初選拔考試一事,4月22日,西安雁塔區教育局一名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由於舉報人是在違規考試後舉報的,教育局無法掌握充足證據,“如果考試收費了,那就涉嫌詐騙,建議家長們事後向公安部門報案。”

據西安一學生家長藍先生反映,今年1月,“奧達教育”違規組織小升初選拔考試作為西安市鐵一中濱河學校提前錄取學生的依據,他向教育部門進行了舉報。

之後相關方面作出回應,教育部門稱被指作為考場的“奧達教育”培訓點為無證經營培訓機構,已關停;西安鐵一中濱河學校則聲明:學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未向任何培訓機構授權或合作進行相關考試。

藍先生還稱,被舉報人通過中間人讓他“不要再鬧了”,懷疑自己的身份被洩露。對此,雁塔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因為牽涉到退還考試費用,所以教育局曾和舉報人溝通過,向被舉報人給出了舉報人的信息,保證其收到退款。

家長舉報:有機構違規組織小升初“點考”

西安市民藍先生(化名)告訴澎湃新聞,今年1月12日,他從女兒的家教嶽萌(化名)處得知有西安市鐵一中濱河學校小升初“點考”的消息,他通過該家教向培訓機構“奧達教育”提供了報名信息,包括參考學生姓名、學校、父母姓名、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等,並交了300元考試費。

1月13日上午,藍先生帶孩子前往西安雁塔區曲江池西村的一家“奧達教育”培訓站點參加考試。

藍先生稱,考試前,他在前臺掃碼加入了一個名為“2019小升初政策交流群”的微信群。

據其提供的群聊截圖顯示,當天10時30分,群主、“奧達教育”相關人員“Ren”在群內發佈多條通知和說明,通知各報名老師收集參考學生和家長的個人信息之外,還要求家長準備學生的電子版照片,標上名字和座位序號,發送至一個郵箱。

西安的夏女士(化名)稱,她和藍先生一樣也在群內,她通過好朋友孩子的課外補習教師知道了這次“點考”,抱著“試試”的心態,帶孩子參加了考試。

“碰到了不少熟人,孩子都在那兒考。”她說,“現在家長都跟無頭蒼蠅一樣,只要有個信息就去(考)了。”

和藍先生不同,夏女士稱,在此次考試中,她交的考試費用是200元。她回憶,孩子考試時,上百名家長在場外等候,考試沒有固定座位,語文和數學是一張卷子,約進行了2個小時,“孩子的反饋是有些難度”。

藍先生稱,考試後有家長在群內詢問考試結果。“Ren”在群內表示:以學校通知為準,沒有通知的就是沒有提前錄取了。

2月28日,“Ren”發了一條招生消息:鐵一中濱河小升初定向培訓班近日即將開班,內容是針對鐵一中濱河面試題庫精選、押題、模擬訓練,另外開設鐵一濱河特訓班。

3月30日,“Ren”在群內告知:部分家長反饋已接到學校通知。這讓群裡“炸了鍋”。藍先生和夏女士等多名家長表示未接到通知,有家長在群內提出“成績為何沒有發送”“錄取比例是多少”等疑問,還有家長在群內質疑這次考試是場欺騙。

“大家都在問,但群裡沒有人出來說自己被錄取了。”夏女士說。

對於家長的質疑聲,“Ren”回覆:掐尖考試本就不是正常的考試,各個學校對於這類考試也有自己的安排,希望家長理解。“有強烈異議的家長,請把孩子名字留下,以後政策不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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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在群裡向家長解釋。

藍先生稱,到了今年4月3日,他發現“奧達教育”又要組織一次西安鐵一中濱河學校的“點考”,這次,他選擇向教育局舉報。

教育局:培訓點無資質,若收費考試可能涉詐騙

根據藍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圖,4月2日17時許,“Ren”在上述“2019小升初政策交流群”中發佈通知:“小升初意向濱河的家長請速與我聯繫。(私下添加好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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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告知:4月3日有一場鐵一中濱河校考內招,考點就在濱河校內。

藍先生添加“Ren”好友後,“Ren”告知他:4月3日有一場鐵一中濱河校考內招,人數有限,報名費300,考點濱河校內,需要發送孩子資料。

藍先生認為,1月13日那次考試後多數家長未接到任何信息,時隔3個月後的這次考試不可信任。

4月3日上午9時許,藍先生向西安市教育局以及12345市民熱線對這兩次考試進行了舉報。

藍先生稱,西安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提前錄取考試,都是違規、欺騙性的假考試,會立刻派西安鐵一中濱河學校所屬的灞橋區教育局調查。

根據群聊記錄,4月3日上午9時,“2019小升初政策交流群”還有新人入群,當天下午2時許,該群即被解散。藍先生及夏女士稱,群裡的人數最多曾達到200多人。

4月22日,西安灞橋區教育局一位晏姓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稱,4月3日接到舉報後,教育局工作人員隨即前往西安鐵一中濱河學校檢查。大約中午11點10分左右到了學校,去的時候沒打招呼,連校長都不知道,“我們直接把車開進學校,實驗樓、宿舍樓都看了,沒有發現考試現場”。

另一方面,西安雁塔區教育局一名相關工作人員則表示,4月初接到舉報後,已經前往位於曲江池西村附近的“奧達教育”培訓點執法。經查,該培訓點為無證經營培訓機構,沒有任何辦學資質,已經讓對方關停。

雁塔區教育局另一名相關負責人稱,現場檢查時,對方正在拆牌子,準備搬家,無學生在內,但由於教育局沒有處罰職能,即使對方無證辦學,違規組織考試,對其負責人沒辦法追責和罰款。“違規收費,就讓他給家長退費。如果(搬了)還繼續在我們轄區,就去查。”

該負責人還稱,由於舉報人是在違規考試後舉報的,教育局無法掌握充足證據進行查處。他說,“今年具體升學政策還沒有出來,有沒有面試還說不清,但肯定沒有考試這一說。如果考試收費了,那就涉嫌詐騙,建議家長們事後向公安部門報案。”

當被問及涉事家長在上述考試中付出的費用如何退回,他回應,還未接到其他家長的退費投訴。不過,夏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和朋友已經收到了退回來的考試費用。

此外,上述灞橋區教育局晏姓工作人員介紹,“奧達教育”在鐵一中濱河學校家屬區也有一個託管點,只在席王街辦備案,而沒有在區教育局備案,因此也不具有教育培訓的辦學資質。近日區教育局去檢查時發現,該託管點內沒有學生,房屋正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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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先生稱,這是“奧達教育”1月組織小升初考試的考點。

“奧達教育”是誰?學校曾兩度否認與其合作

由此,西安民辦名校鐵一中濱河學校被捲入“聯合培訓機構違規組織提前考試”的質疑之中。

2018年12月3日,西安市教育局發出《關於嚴禁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的通知》,其中強調,民辦學校嚴禁自行組織或聯合社會培訓機構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2019年4月3日,藍先生舉報當天,西安鐵一中濱河學校在其官網發佈《聲明》稱,學校嚴格按照市區教育部門有關民辦學校招生的相關規定執行,並未組織任何相關考試,也未向任何培訓機構授權或合作進行相關考試,請廣大家長朋友不信謠、不傳謠。

澎湃新聞搜索發現,西安鐵一中濱河學校被與“奧達教育”聯繫起來已不是第一次。

2017年11月,西安鐵一中與鐵一中濱河學校聯合發佈《聲明》稱,學校從未開辦任何教育培訓機構,從未與“奧達教育”“西安奧達鐵一濱河教育**學校”等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凡上述培訓機構涉及有關學校招生、就讀等信息發佈均系其單方面行為。

4月5日,陝西奧達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在《華商報》上發佈的《嚴正聲明》,稱公司從未以“奧達教育”為名稱註冊任何培訓機構,也未與任何它方單位聯辦任何培訓機構,任何“奧達教育”的培訓均與該公司無關。

西安鐵一中濱河學校官網顯示,學校理事長王發友為陝西奧達集團董事長。“天眼查”信息顯示,王發友是陝西奧達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另據藍先生介紹,他家孩子的家教嶽萌通過微信告知他,一名自稱來自“學而優教育”培訓機構的李姓老師稱,“學而優教育”與“奧達教育”為合作關係。

微信對話中,這名李老師多次稱,“奧達教育”組織的考試西安市鐵一中濱河校區知曉,也共同參與,為真實可靠的合法性考試;其還稱“奧達教育”在教育局系統內“有關係”—— “教育局查過來了,多虧我們還有關係,要不然直接把我們給關門了”……

而對於李老師有關“奧達教育”在教育局系統內“有關係”的說法,上述接受澎湃新聞採訪的雁塔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肯定不存在”。

舉報人稱信息遭洩露,教育局:為退款給出信息

舉報“奧達教育”後,藍先生稱他並未鬆下一口氣。他稱,他舉報的信息以及前往雁塔區教育局反應情況的經歷,遭到洩露。

藍先生稱,4月3日致電舉報後不久,他接到西安市教育局紀檢組的來電回訪,工作人員表示將盡快處理此事,並徵求其同意進行實名舉報,他則提出,要求保護舉報人的個人隱私。

藍先生稱,他舉報後,“學而優教育”的李老師通過家教嶽萌與他溝通。他提供的與嶽萌4月8日的聊天記錄顯示,李老師稱,被舉報人已知曉藍先生的舉報行為,並貼出藍先生及孩子的姓名、電話、所屬學校等信息。

藍先生懷疑自己及孩子的隱私被洩露,擔心正值升學關鍵期的孩子將受到區別對待。“孩子本來每天都自己回家,但現在我擔驚受怕,只能每天接送。”他說。

藍先生稱,4月8日,他再次聯繫西安市教育局,提出“查明洩露舉報人信息的教育局工作人員”的訴求,相關負責人回覆馬上調查。

10日下午,他通過嶽萌再次得知,李老師再次表示“不要再鬧了”。

4月17日,藍先生致電雁塔區紀檢組。他說,一名辦公室幹事稱,領導在區教育局內部人員中逐個談話,並未發現洩露信息的情況。

就藍先生反映的情況,4月22日,西安雁塔區教育局一名相關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因為牽涉到退還考試費用,所以教育局曾和舉報人溝通過,(教育局向被舉報人)給出了舉報人的信息,保證其收到退款。

不過,藍先生並不認同這一說法。他表示,為保護舉報人信息,就算是退費,也可以先退還給教育部門,再轉交給舉報者。

4月23日,陝西渭臨律師事務所張春林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舉報人實名舉報後,行政機關對於舉報人的身份信息應予以保密,即產生了行政機關的保密義務。行政機關無論以何種藉口將舉報人的信息向被舉報人透露,均構成行政違法,造成投訴舉報人損害的,舉報人可以提起行政賠償。

4月24日,藍先生對澎湃新聞稱,其認為考試的合法真實性存疑,因此向教育局進行了投訴徵詢。他不會因為此事的發生,要求相關部門和任何學校對孩子上學進行特殊照顧,僅希望有關部門嚴查違規考試的組織者,打消他心中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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