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將房產寫遺囑贈予外人,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效嗎?

你有多久沒有回家看望父母了?多久沒有陪父母吃過一頓飯了……沒有陪伴的感情,父母也會不再愛你。蘇州一年近8尋老伯,竟將自己與已故老伴唯一的房產,贈給了保姆,這事您怎麼看?

老人將房產寫遺囑贈予外人,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效嗎?

因為孩子們工作忙,賈老伯與老伴於6年前僱了一名保姆照顧他們的日常起居。老伴身患多種疾病,所有吃喝拉撒都是由這位保姆照顧。老伴去世後,保姆繼續照顧賈老伯,自己的兒女則很少回家,要麼工作忙,要麼照顧自己的家庭,誰都顧不上他。

賈老伯如今年事已高,平時所有時間都是保姆陪伴。保姆獨自一人在蘇州,也是無依無靠的,於是倆人相依為命。

老人將房產寫遺囑贈予外人,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效嗎?

賈老伯為了感謝保姆這麼多年的陪伴與照顧,將自己與老伴唯一的一套60多平米,市值約120萬元的房產以自書遺囑的方式贈給了保姆。賈老伯說,自己去世後,保姆也有一份保障。看到這裡,我們不禁會想,賈老伯寧願把房產贈給保姆,也不留給兒女們,兒女們會作何感想?

本案中,子女們還不知道賈老伯的贈與行為,但他們知道了又如何呢?會影響贈與的效力嗎?

老人將房產寫遺囑贈予外人,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效嗎?

律師說法:

首先賈老伯所立遺囑為自書遺囑類型,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也就是說,自書遺囑的生效相對比較簡單,只要本人親筆書寫,有簽名和具體時間,遺囑即生效,不需要有見證人,也無需徵得法定繼承人同意。

在這裡我們提醒一下,自書遺囑必須全篇由本人親自書寫,不能是打印方式,也不能是口述他人代書方式。

遺囑繼承一共有5種方式,嚴格的講,只有自書遺囑可以不需要見證人。其他遺囑類型包括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這裡的公證機關也扮演了見證人角色,因公證機關的介入,使得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也就是說,如果立遺囑人同時立了多份不同內容的遺囑,其中一份經過了公證,那麼應以這一份遺囑內容為準。 所謂代書遺囑,一般用於遺囑人不能親自書寫的情況,為了保證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繼承法規定,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同樣也要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最後一種是口頭遺囑,這種方式一般用於在危急情況下,也要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可見,見證人在遺囑繼承的過程中非常重要,法律對擔任見證人有哪些要求呢?

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都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所以,在立遺囑時,一定要請有資格的見證人參與,否則,將面臨所立遺囑無效的情況。

回到本案,賈老伯處分的財產屬於他與老伴的共同財產,老伴享有一半的產權。雖然老伴已經去世,但房產並沒有變成賈老伯一人所有。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本案,賈老伯老伴的父母應該已經不再世了,老伴去世後,其享有的一半產權,應該由賈老伯和其子女均分。通過案情獲悉,賈老伯夫婦有一子一女,因此,賈老伯可以繼承老伴三分之一的產權。加上其本身擁有的一半產權,現在賈老伯享有這棟房產共計三分之二的產權。賈老伯僅有權利處分自己享有的產權部分。

老人將房產寫遺囑贈予外人,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效嗎?

​本案,賈老伯的子女還不知道老父將房產贈給保姆,即便他們知道了,賈老伯也是有權利處分自己享有的房產權利,其贈與行為有效,保姆可以繼承該房屋三分之二的產權 。 大概是因為子女們平時忙碌,對老人缺乏關心,讓老人寒了心,才將這麼重要的財產贈給了外人。有網友說,如果沒有子女們的忙碌,哪來給老人請保姆的錢!也許在這個世界上,除了生命,沒有錢解決不了的問題。但感情這件事,更需要陪伴,金錢不足以讓其長久。尤其是對老年人,他們更需要陪伴,不是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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