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老年人“搭夥”過 幸福之中有隱憂

去年剛剛和自己“新老伴”劉阿姨在一起生活的李老師今年已經67歲了。說起為什麼在自己喪偶多年後即使面對孩子們的壓力還是選擇和劉阿姨在一起時,李老師對記者說,自己的兒女都在事業單位上班,沒啥惦念的,自己也是事業單位退休的職工,每月有近6000元的養老金,在咱們這個地方就算可以了。“但你體會不到我們這把歲數的人心中的那種感覺啊,每天一回家,要是過個節日生日還好,要不然,整個房子裡都是冷冷清清的,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有一次,我自己實在是悶得沒辦法,就喝了點酒,在家裡唱了起來,驚動了鄰居,人家來看我是不是出了意外,我都不好意思說孤單,只能說喝多了啊。”

在記者走訪的過程中發現,像李老師這樣不結婚、“搭夥”過的情況並不是個別現象。家住勞動路某小區的安師傅和王老師就是這樣的一對兒。安師傅是一家國企的退休工人,今年69歲,王老師是某高中的退休教師,今年67歲。王老師早年離異,安師傅早年喪妻。2013年底,兩位老人在社區跳舞時偶遇,隨即開始了交往。

2014年底,安師傅向兩個女兒提出想和王老師結婚的想法,可他的子女們擔心王老師和自己的父親結合後會影響家庭財產的分配,所以不同意他們結合。王老師的女兒在杭州,兒子在營口,他們認為和安師傅不在一個層次,母親下嫁不會幸福。兩個人分別做子女的工作,但子女們還是不同意。2015年初,兩個“固執”的老人決定住在一起,但沒有結婚領證,他們說,現在也很幸福啊。

喪偶多年的周女士獨居多年,64歲的她日子過得一直充實自在。孩子們成家後,周女士一個人也過得挺好。去年年初在一次朋友聚會上,周女士認識了張先生。張先生性格開朗,談吐儒雅,對周女士也十分體貼。張先生追求了周女士一段時間後,周女士最終答應與張先生在一起生活。周女士雖然對張先生有好感,但出於孩子的壓力,兩人沒有領結婚證,而是暫時“搭夥”過日子。讓周女士意外的是,他們“非婚同居”一年多之後,張先生告訴自己,實際上他有配偶,只是兩人早已分居多年,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這讓周女士很氣憤,但糾結了一段時間後,周女士決定與張先生繼續生活,“他畢竟告訴我了,現在我們在一起也互相習慣了,能過就過著吧。”周女士說。

“搭夥”老人常遇“三道坎”

現實生活中,有些“搭夥”老人走到一起後志同道合,過得非常幸福,還有些卻是矛盾重重,最終鬧到不歡而散。兩個老人走到一起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才能保證晚年生活幸福?記者就此諮詢了我市的心理諮詢師和律師。

心理諮詢師周曉告訴記者,在她接觸的案例中,老年人晚年結合到一起後過得不是很幸福,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金錢原因,很多老年人在一起後,往往會因為金錢產生矛盾。這裡的金錢並不一定是指鉅額財產,甚至是一些普通的生活費問題都容易導致鬧掰。尤其是很多上了年紀的女性老人找老伴,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希望晚年生活能有個基本保障,男性老人假如太過“小氣”,自然就難有好的結果。

第二個原因就是性格問題,老人的性格和生活習慣都已經固定了。但兩個老人“搭夥”過日子,生活習慣難免會有不同,這時候肯定有一方要稍微多付出一些,多改變一些。黃昏戀中,感情是不存在等價交換的,如果雙方都沒有一個包容的心態,即便走到一起,日子久了自然會產生矛盾。

最後一個原因就是子女的意見。兩個老人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假如子女心存反對,老人的心情肯定好不了,就容易產生矛盾。這時候,希望子女能夠多體諒老人,多一些理解和支持。得到了子女的支持,老人走到一起後才能更好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加深磨合,從而成就美滿姻緣。

從事律師工作的李柏濤認為,從法律上講,不婚同居、“搭夥”過日子的情況不受法律保護。這種情況,將來很可能會對另一方造成傷害。比如,一旦一方老人生重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照顧或者另覓新歡,弱勢方的權利就沒有任何保障。還有一種情況,一方老人突發疾病身亡,沒有立下任何遺囑。因為沒有法律的保護,另一位老人沒有繼承權,就可能遭遇淨身出戶。他建議,在‘非婚同居’開始前,雙方老人及子女,最好坐下來一起擬定相關協議,保護合法權益。​​​​

齊齊哈爾老年人“搭夥”過 幸福之中有隱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