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提升,再掀公考热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2019年6月1日起将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新公务员法审议通过后,让所有在岗的公职人员对未来个人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也让更多人坚定了进入公务员行列的信念。

对比新旧公务员法,到底有哪些变化最引人关注,哪些变化将再掀公考热?中公教育专家带你细细看来。

1、职级变化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原来规定的“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被取代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

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新公务员法6月1日施行 | 待遇提升,再掀公考热潮!


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


新公务员法6月1日施行 | 待遇提升,再掀公考热潮!


这一改革,将公务员的晋升之路扩展了不少,许多基层干部干了一辈子,职位晋升困难,到退休还是科员,总是感到“看不到出路”。改革后,即使职务上不去,你的级别和待遇也能上去。

2、可提前退休

本次公务员法中对提前退休,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明,公务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这对于广大公务员来说实在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考虑了。

不用像过去那样,一直到正常退休才可以离开岗位进入修养,公务员将有更多自己安排与选择的空间,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退休;

3、福利待遇进一步保障

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4、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并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注: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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