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經正式施行,
5月1日當天,
各區民警工作中對於違反條例的養犬人
加大巡查力度。
不到兩天時間裡,
已有多人因違反條例被予以行政處罰。
河西區:犬主攜犬外出不拴鏈 已有2起
5月1日上午,公安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民警在執行巡邏防控任務過程中,發現轄區一居民攜犬外出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民警依照《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對犬主依法處以二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也是公安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開出違反《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首張罰單。
5月1日當天,公安河西分局土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也發現有市民遛狗不拴狗繩,對犬主進行了行政處罰。
寶坻區:3名犬主遛狗不拴鏈被處罰
5月1日上午,公安寶坻分局寶平派出所民警在中央公園和窩頭河巡查時,先後發現三名違法人員遛狗未按照《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對犬隻攜帶束犬鏈,民警當場將其查獲,並依據《條例》相關規定,對犬主給予罰款處罰。
民警介紹:
根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攜犬出戶時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主動避讓他人。管理好所養犬隻,防止干擾他人生活。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五千元罰款。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目前,3名違規遛狗的市民已接受處罰。
新報記者 張豔 通訊員 公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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