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坐地鐵不文明或納入信用不良記錄,你怎麼看?

瞎扯亂談


自人行徵信系統開通以來,給全社會帶來了一個徵信潮流。

不僅是金融機構,連水電、交通等部門機構,也相繼要跟隨潮流,接入個人信用管理體系。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起草了《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並公開徵求意見。

在這份徵求意見稿中,將逃票、霸座、飲食、推銷這四種行為納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而特別是飲食這一條,更是引起了網友不少的爭議。有不少網友認為,這是濫用個人信用。

說到信用,在很多人看來,就是欠債還錢,或者再加個說話算話。也就是說信用的本意是考察一個人的履約能力。

如果一個人欠錢不還或說話不算話,那的確可以說這個人沒信用。

而如果一個人因為在地鐵吃東西,而被人說沒信用,聽起來怎麼都有點怪怪的。

而對於不少人擔憂的徵信濫用問題,也並非沒有道理。

比如拿法律來說,根據行為人的情節輕重,是可以分為違法和犯罪兩個層次,前者一般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後者則適用《刑法》。

而像地鐵這類公共交通,還有個《乘客守則》,其適用的情節更輕微。這三者適用的情節以及後果都是呈階梯式的:《乘客守則》

而一旦納入個人信用,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比如你在地鐵吃個東西,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然後處處受限,其後果的嚴重性可能不亞於違法犯罪的處罰(因人而異)。

這就相當於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之外,又重新建立了一套社會管理機制。而且這套管理機制相當“靈活”,相關部門就能自己“立法”和“執法”。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假如北京的個人信用體系規定,有信用不良的個人禁止進入北京。

那麼就有可能出現,你在地鐵上吃了一根油條,然後就被直接或間接地逐出北京。

雖然你沒有違法犯罪,而且地鐵飲食按《乘客守則》來說,最多是勸阻或罰個幾十上百元,但由於信用體系的存在,你就要因此跟北京永別。

雖然在社會生活中,信用是很重要的一環,但信用一旦濫用,變成“信用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的話,那麼就有可能出現“信用統治”——用信用的皮鞭來奴役個人。

以上討論的是極端情況下的信用濫用。

回到此次事件來說,雖然很多城市的地鐵裡,是禁止飲食,但並不是所有地鐵都禁止飲食,比如廣州地鐵,只禁止食用氣味太大的食物。北京地鐵也是允許嬰兒和病人在車廂內飲食(至於什麼病才能算病人,這也是個大問題)。

如果一個在廣州生活了大半輩子的人,第一次去北京,然後習慣性地在地鐵上飲食,結果因此就上了個人信用不良記錄,這是否過於不人性化了呢?

雖然根據徵求意見稿,可以通過志願者服務來消除不良記錄,但對於遊客來說,這個似乎也有點強人所難。

所以,“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法律的歸法律,信用的歸信用。

本文作者【out-man】,發表於公眾號/微博【瞎扯亂談】,轉載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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