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一官員被提起公訴,曾4次向縣委書記行賄

日前,德保縣委原常委、縣委辦主任農忠夫(副處級)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經百色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田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農忠夫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田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9月期間,被告人農忠夫利用其歷任德保縣財政局局長、德保縣政協副主席、德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德保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2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農忠夫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4次給時任德保縣委書記謝德強(已判刑)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德保一官員被提起公訴,曾4次向縣委書記行賄

今年1月4日,廣西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農忠夫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今年3月,百色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農忠夫被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德保一官員被提起公訴,曾4次向縣委書記行賄

原縣委書記受賄超千萬被判15年

檢方指控的農忠夫先後4次行賄的原德保縣委書記謝德強,於2015年5月被紀委通報被調查,在時間上,距離農忠夫最後一次向其行賄約一年左右。

德保一官員被提起公訴,曾4次向縣委書記行賄

2016年12月,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謝德強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依法沒收謝德強退出的贓款294萬元,對其未退出的贓款1136萬元及黃金400克予以繼續追繳。

德保一官員被提起公訴,曾4次向縣委書記行賄

圖為謝德強被法院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5年。林文瑤 攝

4次行賄為新案

記者注意到,農忠夫是今年被查,而謝德強已於2016年12月被判刑。這也就意味著,其向謝德強的4次行賄為新發現的案件,並未體現在謝德強被起訴受賄的案卷中。

而根據現行的法律,服刑人員如果被發現有新案,仍然可以被追責。檢方可以根據最新的證據再次向法院提起控訴。

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德保一官員被提起公訴,曾4次向縣委書記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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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頭條(記者 蒙鳴明)、百色新聞網(通訊員 李靈巧)

值班主任:龐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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