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年多了,最近公司出臺新規定,而我達不到公司新規要求,公司讓我自動辭職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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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主動辭職不合規,但是你也需要考慮更多

無論出於任何原因,企業要求員工主動離職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

為什麼公司想要讓你主動離職?原因很簡單,如果你主動離職,按照《勞動法》公司就不需要給你任何賠償,如果是被辭退,只要你已經轉正,而且沒有任何不符合《勞動法》的情況發生,你都能夠獲得公司的賠償。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應該是轉正了,而且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所以你如果被辭退肯定是能夠獲得賠償金的。

很多公司在辭退員工的時候都喜歡讓員工主動離職,這樣其實是不合法的行為。

但是很多人因為擔心被辭退影響自己後續的求職成功率,所以很多人會選擇接受接受主動離職的申請。

有一些無良的公司甚至會用背景調查來威脅員工,逼迫員工主動離職。

其實在我看來,要求員工主動離職的公司都是存在道德問題的公司,這類公司在業內的口碑不可能會很好,作為員工的我們不應該助長這樣的歪風邪氣,該維權的時候我們就要主動維權。

我曾經有一個同事做過一件比較漂亮的事情,當時他被一家創業公司辭退,創業公司要求他主動離職,但是並沒有答應,而是一直待在公司,邊工作邊尋求新的機會,最終一個月之後他找到了合適的崗位,然後再主動離職。

這樣其實拿到了這家公司一個月的薪資,也算是拿到了賠償,然後也找到了工作,也不算是裸辭,堪稱是一舉兩得。


荊楚求職


職場三哥的看法:可以要求培訓學習新規,可以辭職,可以準備維權,要看你的實際情況。

提主沒有說的明所謂公司的新規是什麼,但是公司讓你辭職肯定不合理,不合情。如果只是口頭要求你辭職,還沒有具體違法行為。你要有所應對。

我在私人企業工作多年,對你所說的情況有一定了解,我經歷過的公司所謂新規:

一,對以前沒有辦理過駕駛證,電工證,鉗工證等的特殊技能崗位,要求自己去學習辦理。

近些年政府安全部門管理監督力度加大,一些不規範的私人企業,都開始要求公司裡特種設備崗位的技工必須有資格證。我知道的大多公司會採取一下措施:.1.原來沒有辦理的員工會被要求下崗,調整到其他崗位,公司另招有證的人進廠。2是公司組織報名培訓,考試拿證,繼續在公司工作。3.是自己請假去有關部門報名學習考試,獲得資格證。

如果你屬於這種情況,我建議你和公司人事或老闆溝通好,自己花錢報名學習。給自己考個資格證是提升自己再就職的資本,也是一次提升自己學習能力的機會,而且你本身是熟練工,只是要系統學習理論知識。這個辦法最實際。

二,公司產品轉型,設備更新,工藝改變。公司另外招聘熟練工,原崗位的老員工就面臨不符合新規的問題。

我在山東臨沂工作時,有一家同行業的老闆和我商量接受一批他自己廠子的工人。他自己和南方的一家公司合作轉型了,對方有現成的人力資源。

後來經過面試考核,我的工廠接受了四十名熟練工。這些工人很快適應了新的環境,工作情緒飽滿。

我還是認可這位老闆的做人做事的原則和態度,能夠負責的幫助員工謀出路。

如果你是這種情況,公司很粗暴的要求你辭職,你可以不接受,先提出自己的意見,要求公司協調安排廠子員工到新的工作崗位。

三,一些公司為裁員找藉口而制定的新規,。比如沒有幹滿一定年限,學歷的情況,還有夫妻不許同單位,直系親屬不許同單位等這些很牽強附會的管理規定。

你發現公司只是經營或其他原因就是在找理由裁員,你要準備應對有關情況

1.收集所有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比如工號牌,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你已經幹滿一年了,是正式合同工,受勞動法保護。

2.直接和人事溝通,要求按照有關勞動法規對公司裁員的賠償安排,對方不接受,又不安排你工作,就是粗暴逼你辭職。這種情況,如果你沒有時間精力和心態去針鋒相對的維護權益,那就辭職結清工資,儘快找到新的工作。

否則,就可以到地方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和諮詢律師進行勞動仲裁。

3.根據有關勞動法的內容,當用人單位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式侵犯員工的利益,員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賠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我國勞動法規定,當用人單位需要辭退勞動者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賠償,不滿六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限越長,用人單位相應支付的賠償金也就越多。

我只給你做個參考,具體《勞動法》的詳細內容,建議專門做了解或諮詢律師。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我是職場三哥,歡迎有想法的朋友指點評論關注


職場三哥


當然不合理!但以我的經驗,如果公司對你都這個態度了,你再繼續呆下去,真的沒什麼意思!下面我給你解釋下什麼時候能拿到補償金,以及企業通常的套路,看完你就明白了。

公司辭退員工 需要給補償金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員工過了試用期以後,公司想辭退員工其實是非常困難的,必須要給補償金才可以。你既然已經上班一年多,那肯定是過了試用期了,也肯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想辭退你,必須要給你補償金。


事實上,即使是合同到期,公司不想和你續簽勞動合同,公司都是需要給補償金的;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搞裁員,也需要給補償金的;你不符合公司新規要求,公司要裁掉你,那是必須給補償金的。


因為按照現有規定,你不勝任崗位,公司就應該給你培訓,提升你的技能讓你勝任崗位,如果培訓後你還不能勝任,那公司就要給你考慮調整崗位。總之,公司搞個新規定,直接就說你不勝任並以此把你辭退,肯定是不行的!

員工自己辭職 不需要給補償金

為什麼公司讓你主動辭職呢?因為員工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公司就不需要給補償金了!所以公司最喜歡的做法,就是對員工威逼利誘,讓員工自己提辭職申請。為了讓員工自己提辭職申請,公司運用的手段那可是五花八門。


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一正一反。所謂正,就是公司打著光明正大的改革旗號,比如搞個模式轉換、架構調整、組織革新、末位淘汰、績效考核等,把一批員工搞得灰頭土臉,讓這些員工自己覺得不適合公司了,從而主動提出辭職。


所謂反,那花樣就多了,比如搞調崗降薪,讓員工故意從事自己不喜歡的工作,讓員工的直線領導故意給員工穿小鞋。大庭廣眾之下再進行一些辱罵或者諷刺,總之讓員工精神和肉體都受到折磨,一怒之下就會“老子不幹了”,主動提出辭職。

這種情況下 你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判斷你所在的公司是什麼公司,如果是行業內很好的大公司或者事業單位等,你自己也不想辭職,這個時候一定要耗著,謹小慎微耐心等待,因為這樣的公司,領導們調動是很頻繁的,過段時間說不定就沒事了。


如果不是上述公司,那你繼續耗下去,就沒啥意義了,畢竟公司逼你辭職,你還死皮賴臉耗著,工作也不會愉快的,升職加薪機會也不會有了。還不如直接跟公司談賠償,拿到賠償金痛快走人。


如果公司連賠償金都不願意出,那就呵呵了,你才入職一年多,賠償金也就兩三個月,公司如果連這個都不願意出,這樣的公司呆下去也沒意思了。你要做的就是一邊跟公司耗著,一邊更新簡歷找找新工作,找到新工作後就辭職吧。


總之,針對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它卻普遍存在,也沒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你能做的就是一邊耗著一邊找工作。如果公司痛快,直接給補償金,說明人家是覺得你真不適合新規定了,那你就安心找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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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題主所面對的其實並不是什新規要求,其實是公司打著新規旗號,大行裁員減員的目的,這才是公司的真實目的!

針對公司的這個做法,可以明確的告訴題主,公司做法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為什麼這麼說?

公司的新規制訂出臺,是否合規有效?

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喜歡僅憑几個領導聚在一起,然後抓耳撓腮的想出一些公司的條條款款,便拿出向勞動者公佈並執行!

其實這種做法是完全無效的,所謂的公司規定都是不具備效力的!

任何一個用人單位的管理規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規定,都是應該通過其工會的職工大會來討論,需要達成一致意見,才能正式生效實施(具體內容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這樣的公司規定,才能具有效力!

所以,題主所說的公司新規究竟是怎麼產生的,不知是否通過合法程序沒有?

如果,公司新規沒有經過這樣的程序過程,那隻能是公司的一種單方無效行為,員工完全是有權可以拒絕執行的,可以向工會提出要求公司修改不當的新規內容。

即使公司新是合法有效的,公司不能僅憑一紙新規,便要求員工自動辭職!

無論公司的新規要求是什麼,直接要求員工自動離職的做法都是不合法不合規的。

如果員工是能力不足,無法勝任,那也只能是對員工進行學習培訓,提升其工作技能,再進行轉崗,如果轉崗之後,依然無法勝任的,才可以辭退!

如果員工是其他方面不符合新規要求,也是隻能先對員工進行調崗解決處,若是員工依然無法滿足工作的要求,才可以辭退員工!

當然公司調崗也需要先與員工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且薪酬保持不變!否則便是違約行為。

這才是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規範行為。

所以,員工完全是可以拒絕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

為什麼用人單位不按正規程序進行呢,非要員工自主辭職?

其實,這是用人單位在逃避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責任,企圖想讓員工主動辭職來減少公司的勞動力成本支付。

所以,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瘋狂追求企業的經濟利潤,無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任意去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這種缺乏良知的企業,只要勞動者敢於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終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在這裡,也建議廣大的勞動者要團結,立即行動起來,堅決與這種不法行為作鬥爭,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權益。

面對公司的這種錯誤行為,勞動者又該怎麼辦?

1、收集好自已在用人單位上班以來的所有證據材料。

①、這裡需要收集好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於公司員工,在這裡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辭退你的通知單;或者是把公司HR找你談辭職事情,錄成音頻或視頻(只要企業拒絕你的要求),這將是增強證明公司違約的證據。

這些證據材料,將是勞動者被迫起訴時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這些材料,自己的主張將會難以被法院支持。

2、積極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調,要求其按原合同執行。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溝通協調無法形成一致意見,則勞動者可以繼續上班,不予自動離職,等待公司解除合同!

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只為勞動者支付N個月的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若勞動者不主動辭職,公司要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是將會為勞動者支付2N個月的月工資經濟賠償金!

所以,可以肯定的說用人單位並不傻,這一個帳肯定是算得過來的!若是勞動者不主動辭職,用人單位也不會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

當然勞動者也必須要做好兩手準備,一旦用人單位真的強行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辦?

很多勞動者都不清楚,該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具體的維權流程如下。

(1)、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要求用人單位停止違法行為,繼續執行原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協商不成,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2N個月的月工資經濟賠償金!

(2)、如果調解不成功,則勞動者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在只要有勞動者反映舉報,有關部門將會立即行動,基本上都是一告就準!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這種情況稍複雜耗時耗力一些,因此勞動者在賠償金差距出入不大的情況下,還是儘可能協商解決!

如果工作時間長,經濟賠償金數額較大,彼此之間的差距較大時,則只有通過法院訴訟處理最好,不過最好是在處理前諮詢一下當地律師或者是直接委託律師來處理,才較為妥當!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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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世界裡沒有合理不合理,也沒有對與錯,只有利益。你挺得住、不想走就留下唄。公司開除你得給賠償,撕破臉誰也別想好過。

01.新規很可能是公司衰敗的標誌。你要不要等船沉了再下去?

一些公司開始工資不低、福利也很好,之後突然減福利、新制度,比如:下班不能打車,取消免費午餐和健身,加班餐不給報銷等。這說明公司經營出現了問題,有可能堅持下去,也有可能倒掉,總之沒有以前好。
減少福利、出臺新制度多半是資金緊張想省錢,老闆得自己先活下去。
至於,身為打工的你和我是要等到公司倒閉,發不出工資之後再離開,還是稱現在這個機會快找新工作,選擇權在自己。

以我個人的經驗,那些等著拿賠償再走的員工下場都不太好,多數情況下的最優策略是——找到新工作儘快撤退。

02.“達不到新規定的要求”只是眾多借口之一,想噁心人方法很多,公司可以用、員工也可以用

公司想把員工噁心走的方法很多,新績效指標無法完成只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比較客氣的一種方法。
我見過更極端的,安排幾個人每天上班盯著你,不能幹別的,也沒有工作安排,去廁所和吃飯都不能超過15分鐘。
沒別的,就是要被開除這人薪水太高,公司把這人噁心走可以省很多錢。
最終還是看性價比,公司覺得找幾個人盯著你更划算而已。

此外,個人也可以找方法噁心公司,而且往往能更出採。不過這又有什麼用呢?每個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不要浪費在琢磨別人身上。

03.真正的關鍵點:在公司看來是省幾個錢,那麼在你看來是什麼呢?、

剛提到了,公司出臺制度,說員工不達標,然後不給賠償讓員工走人——這種做法說明公司看重的是賠償金,能省就省。
那麼我們又應該看重什麼呢?也許未必是錢,而是個人的前途。不要空耗生命。
那些更願意跟公司打官司的多半找不到新工作,反正也是閒著,來唄……
如果題主是這樣的人,那就呆在公司不走好了,反正都有時間。耗著唄。

04.認知升級:性價比是選擇之前要認真考慮的

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都在權衡“性價比”,哪個合適選哪個。
比如:同樣是等賠償,年紀在20歲和年紀在40歲的員工策略肯定是不同的,前者找工作相對容易、薪水也不高,多半會選擇儘快找工作、儘快走人;後者因為再就業很難,技能也退化了,與其找工作各種碰壁,不如就在公司,跟他們耗!
看,年紀嚴重影響我們的決策。

這是“張大志leo”的第574個長篇原創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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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關注轉發或者留言討論,讓我們用更全面的視角認識周圍的世界。


張大志leo


很明顯,公司是想逼你自己走,而不想給補償金。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員工過了試用期,又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想裁掉員工是要給補償金的,根據不同情況有N倍、N+1、2N、2N+1不同的賠償金額。那面對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一、穩住,不要主動離職,收集證件,到勞動部門投訴。

題主工作一年多,那肯定是正式員工,現在出政策規定來限制你,是很不道德的行為。所以,題主一定要穩住,不要亂了方寸,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在手,公司也不敢輕舉妄動,如果公司裁掉你,那你正好可以拿著勞動合同和辭退通知書等證據去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讓政府部門出面,要求公司給你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辭退你但按規定給你相應的補償,那咱們就開開心心收下,找份新工作重新開始。

二、小心公司藉助各種手段逼你自己離職

最怕的情況是,公司給你玩陰的。通過架構重組、崗位調動、薪資調整、人員亂換等招式,讓你無法應對和適應,甚至給你挖坑讓你穿小鞋,犯大錯誤然後堂而皇之地把你辭退。這種情況要特別小心了,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情況,要收集好證據去勞動部門仲裁,而且有些有詐的地方要注意防範,比如不該你簽字的文件,如果領導要你籤,那一定要謹慎處理甚至嚴詞拒絕。避免中了公司的下懷,讓他們輕易得逞。

三、可以考慮和公司談判,要些補償金,見好就收

當然,個人的力量比起公司的勢力,是微不足道的,是不足以與之抗衡的。公司有的是方法、時間、資金來玩你,如果你難以承受,也無心打維權戰,又不想跟公司反目撕破臉的話,建議你跟領導坐下來好好談談,說可以同意離職但要一定的補償金,畢竟公司也怕惹官司,做的不那麼光明的事情,總怕被抓住小辮子。所以跟公司談判博弈,爭取到儘量多的補償金後離職也未嘗不是個好選擇。

四、反思自己工作中的不足

另外,工作一年多,這一年多時間,公司都沒有搞你。到這個時候,才來變相逼你走,這其中緣由你考慮過嗎?是很多同事都遭此對待,還是就你有這種情況?如果只是針對你的話,那就很有可能是你自身的問題了。想想你是不是近一段時間,工作不積極,漏洞百出,或者錯誤不斷,屢教不改?總有一些你個人的原因導致了公司對你的做法。相信如果你給公司創造價值,公司也不會那麼傻來專門出新規定逼你。

總而言之,要分析當前的局勢利弊,選擇最利於自己的方式來處理。在這個過程中,同時要反思自己有無做的不對的地方,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才能在職業生涯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我是一枚HR,關注我,職場煩惱一起探討~

鍋蓋頭HR


公司在制定了新規定之後,因為你不符合要求就把你辭退,顯然是不合理的,而為什麼公司想讓你主動辭職,而不是直接把你開除掉呢?原因就是因為按照法律層面來說他們需要支付你一定的補償金,也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公司讓你選擇了主動的辭職。

雖然說公司不在理,但是說實在的,對於個人來說,我們和公司有的時候真心是耗不起,如果你在公司待的這麼久,面對著公司給你提出這樣的要求,實在不行的話就選擇離開吧,因為公司的態度已經很明顯了,你再和公司耗下去,最終也很有可能把自己給耽誤了。

職場當中很多時候並不是完全講道理的,而且所有的規定也不是非黑即白,總是有一些灰色的地帶。

比如說有一些變態的公司,在公司工作忙的時候招了一批試用期的員工,而在工作期間不忙的時候就找機會把這些員工辭退,說他們不符合試用期的規定和要求。

這種公司在一些小城市裡比較常見,之所以這麼做的原因,就是因為試用期的工資要比正式的員工低很多,這樣做可以大幅度的節省員工的成本。

不要感覺這些公司是小公司,很多大公司在一些四五線的城市也經常使用這樣的套路,可能總部根本就不知道,但是分公司卻把這個玩兒得爐火純青?

所以如果你在公司面對這種情況,如果沒有太多精力和他耗下去的話,建議你選一份好的工作,直接選擇離職吧。


夜泊痕


不知道具體公司出臺新規定的原因和背景,到底是你個人達不到公司的要求,還是公司使用手段在變相地裁員。得具體問題來具體分析,分成以下幾種情況吧。

1.公司產業轉型,員工個人技能經培訓達不到崗位要求

如果是公司產業轉型,針對轉型後的行業行規和公司制度,做了很多適應的修改,出臺新規,很正常。而原來很多的員工,因為產業升級或轉型後,不能達的新的崗位需要,經培訓後,仍然達不到的話,就需要與這部分員工進行協商,協商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要給予勞動者N+1的勞動補償。你工作了一年多,那麼需要補償2.5個月工資,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2.公司經營困難,出臺新規變相地裁減人員

如果是公司出現經營困難,又不想主動賠償勞動者,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而是採用變相的手段和方法,出臺一些新的規定,讓勞動者達不到要求,自動辭職走人。這樣做是違法的。你可以按上面的,要求公司進行N+1的賠償,如果公司不同意,那麼你不要自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注意收集公司的違法證據,然後侵害你的合法權益時,果斷勇敢地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維權。這些證據可以是領導找你談話的錄音或是新規定與勞動合同不符的條文。

總之,員工不要主動辭職,主動辭職的一分補償都沒有,只要不主動辭職,那麼就可以從公司拿到補償走人,必要時去勞動部門申訴維權,注意在此過程中不要違反基本的勞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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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哥職場漫談


不合理

公司發展階段考慮更換員工,這時候常見的套路便是約談+主動離職;實際上,員工如果不同意離職,單位很可能不會作出辭退的決定,挺住!

再一個,考慮公司新規定是否合法,如果規定本身違法,單位依據這樣的規定進行處罰、辭退的,必然違法,應給與勞動者賠償金。

總之,對於這種情況,建議題主先在公司待著,收集證據,以備維權之需。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不合理,公司業務調整是其內部原因,應該按照勞動法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N+1,希望可以直接告訴他不同意,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請準備勞動合同、出勤證明、社保與公積金證明、必須時可以錄音,作為證據。如果公司強迫,可以到勞動仲裁與監察部門提交材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時請注意與Hr的一切溝通,問題思考後再回復。一定要注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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