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局不去找被執行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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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普遍的問題是,執行局人少案多,叫他們長期盯住一個案子不太現實,其實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想辦法。

例如我們在青島即墨的案子有一個老賴叫武某,是個九零後,2016年秋在青島李滄區漢川路交通肇事撞死一人,撞殘一人(一級傷殘)後玩失蹤。強制執行立案後,過了一個階段,執行局說,此人名下無財產,人也找不到。這個老賴每過一段時間就換一個電話號碼,同時也換一個住處。 我們也不能幹等,在網上發佈懸賞通告,凡是提供此人行蹤和財產線索的,獎勵2000元,外加查獲財產的10%。過了不長時間,就有線索反饋,這個老賴一直躲在即墨,賣傢俱、賣衣服,兼做一些見不得人的生意,每月收入有6000多元,甚至還有一張往來港澳通行證。下一步我們準備進一步整理證據,追究此老賴的拒執罪。

從反饋的情況來看,儘管這個老賴死硬異常,但是也處處暴露出其外強中乾的醜態。例如,平日出門,老是戴著個大口罩,碰到即墨的熟人都不敢打招呼,住處、手機號沒多少日子就換一個,看得出,這個老賴過得也不舒服。實際上加入臨控的老賴,相關部門的人像比對系統一直在監控其行蹤,一旦在攝像頭下邊出現,系統會立即報警。這個黑心的老賴她願意賴,就先這麼受著吧。


淮北日月升


執行局是人民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專門負責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和公證債權文書等。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生效以後,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訟訴服務中心立案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以後,法院會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執行措施,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申請執行人就可以什麼都不做了。

一方面,近年來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執行案件數量呈逐年遞增趨勢,案多人少的的矛盾越發突出。東部發達地區很多基層法院的執行法官人均結案數都已經突破四百。如果僅僅依靠執行法官,那麼很難取得理想的效果。

另一方面,執行局僅僅是執行實施機構並不是偵察機構,與公安機關相比執行局存在查人找物難的問題。現階段執行局並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手段用於尋找被執行人。

根據司法實踐如果要找到被執行人,建議你和執行法官保持經常性的溝通。如果有被執行人的線索,你要第一時間向執行法官提供。如果執行局和當地公安機關合作建立了執行警務局,那麼你可以向法官申請要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被執行人。最後大多數情況下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都是很熟悉的,有的曾經還是很好的朋友,相比於執行法官申請執行人更瞭解被執行人。你可以自己想辦法跟蹤或打聽到被執行人的下落然後及時通知執行法官。


榨汁小二郎


我家中的姐,妹兩樁執行案十幾年了,一是說找不到人,二是給你們一些鑽頭工具,三是讓你找到告訴它,四是你無權限制對方自由,干擾人家生活。總之一句話,被告打管司前說的告我後的結果是你們一分錢也甭想拿到,還要賠上訴訟費,執行費。大西安的執行難!!!


用戶1557553717889


別人欠我36萬,在烏魯木齊天山區法院,申請執行後已經快三年了,因為兩個在被執行人在溫州,法院執行人員也沒有采取什麼實質方法,到現在我都沒有見到被執行人,也沒有拿回一分錢,最高院關於執行要求,要窮盡一切辦法去執行,這句怎麼理解呢,找到被執行人應該是第一步吧,連這樣都做不到,解決執行難,真難


清涼山泉水


我就是執行局的,今天辦案643件,每個案件在經多方面查詢,沒有發現財產時,我就會給申請人打電話,是否知道被執行人行蹤?知道就帶我去抓回來,不知道我按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去找,但我只會找一次,因為案子太多,一年200多天時間,我還得統籌安排才能找完這些案子的被執行人,其他的時候更需要申請人配合提供線索。怎麼辦完這些案子,早上8點去單位晚上9點半回家,三餐吃單位。有些人說,執行了好多年,我案子都沒執行到位。給大家解釋哈,執行有種情況叫【執行不能】執,不屬於執行難,那1就是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譬如一個農村老人開三輪車撞殘了另一個老人,發生各項醫療費幾十萬,這個撞人的農村老人是沒有履行能力的,執行局給你執行100年都是空的,這種情況國家只能給申請人一定救助。執行局的人,大多禿頂、禿頭、白髮,壓力非常大,一方面是案子太多,另一方面是有些財產涉及多人多部門利益,處置會遇到很多非法干擾,譬如找病慘老人霸佔財產、暴力威脅、威脅家人等,所以,執行不是執行法官就能1單打獨鬥解決的,需要全社會理解支持,更需要申請人配合,因為申請人比執行法官更瞭解被執行人,就譬如找人,法官都沒見過被執行人,只能靠到當地瞭解,我都遇到過被執行人否認從面前溜走的(戶籍照片大多和本人差距很大)。


春水鴨


要解決執行難,首先應解決:1,很多公司為規避法律責任,從建立公司起就已經做好退的準備。真正的老闆,就是實際操作人。不當法人,不入股。以法定代表人名譽在外簽訂合同,一旦引起無法彌補的損失糾紛,就可退出來。將一無所有,無法履行法律文書的法定代表人,推到前臺。法院也很無奈,也無法律依據可執行。即使明知道操作人,有成千上億的財產,卻也無法執行。這就是法律規定的“執行不能”而終結本案。

2,判決書下來後,一切執行程序,調查財產,應該由法院去執行。而不是要申請人去申請執行。

3,執行其間,調查被執行人的一切情況:婚姻,工商,住址,工作,銀行資金等等都應該由法院去完成。

4,變更被執行人依據及其它所需證據也都應該由法院調查完成及變更。因為申請當事人沒有這方面的資源。

5,應該查清實際操作人,如果確實因為操作人(實權人)才是真正把握公司命運的人,就可以變更實際操作人為被執行人。

6,故意逃避,規避法律責任的,法院有專門在外調查的刑警,並在全國追捕,一旦查清有故意逃避,規避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操作人,將追究刑事責任。

7,提高政府執法人的待遇。

8,申請當事人有權監督,評論。政府部門在年終考核時,申請當事人的評論,可作為參考。

9,政府部門首先帶頭,遵紀守法,依法行政,誠實守信。好人好事,要表揚,宣傳。壞人壞事,一定要依法,依規嚴懲。


王民小白兔wmxbt


送進去又怎麼樣!我們這拘留所夏天有空調!冬天有暖氣!晚上有熱水洗澡!這那是拘留所,簡直是免費的賓館!3月抓老賴費盡周折,自己跟蹤!蹲守幾天才抓到!通知執行局把人帶走!送到拘留了!拘留所設置沒把我嚇暈!這那是拘留所!難怪老賴不怕拘!


手機用戶19017442526


弱弱地想問一句廣西東興市法院,究竟杜志烈和杜明成欠廖錦壽多少錢?!!!(2015)東民初字1709號民事裁定書廖錦壽訴前查封保全了建安公司名下八間商鋪,市值三千多萬,(2016)桂0681執81號之二之三,把被執行人偽造成申請執行人又查封建安公司名下十六套商品房,查封拍賣南山聰皇溝旅遊開發公司景區經營權,又利用(2017桂)0681執504號之九裁定,捆綁查封南山聰皇溝公司一千二百萬,如此算來杜志烈、杜明成應該欠廖錦壽不少於五千萬,更恐怖的是,廖錦壽放棄了廖錦軍、廖海韻、凌海東等人對建安公司的執行分配、在沒有履過一分錢的情況之下就匆忙申請解除了杜志烈、杜明成失信人名單,把虛假訴訟費、保全費、受賄費用,統統算到一起,參與我案件的執行分配,一張三百萬的借據,東興市法院卻幫弄成五千多萬來執行,從工商登記備信息顯示,防城港綠樹旅遊有限公司法人是農小軍,但韋克既非綠樹公司法人更不是股東,卻以法人身份授權杜志烈和廖錦壽訴杜志烈、杜明成民間借貸案的訴訟調解,承擔廖錦壽的債務。一個證據確鑿的民間借貸來,從起訴到二審用時二年,上訴案又以無法聯繫到上訴人又或上訴人不肯交上訴費為由搶延了一年多才審結,案件執行二年後又變訴了,偷偷把本人訴前查封保全的財產,拍賣處置到被執行人老婆名下,事情敗露後,又讓廖錦壽把保全查封的財產轉移過戶到他人名下,然後按權重比例參與我案件的執行分配,玩左手換右手的遊戲,查封價值幾十萬的名貴紅木傢俱,卻被東興市法院強行以六萬的價格,退還給被執行人,東興市法院只管讓本人不斷的交費訴訟,來拖延執行,篡改判決書,亂造案號,主辦法官光天化日之下在立案大廳明目張膽地受賄,因為(2015)東民初字第1709號虛假民事調解書錯誤百出,所以東興市法院篡改了防城港市中院的(2016)桂06民終642號民事判決書,以掩蓋其違法行為。和我打了多年官司的人,被東興市法院認為是冤枉的,所以執行時適當進行了更改,為掩蓋其犯罪事實,此後所有凡涉及本人的案卷全部製造錯誤,執行轉移完財產,然後再進行更正,不斷地重複錯誤再重複更正,而利用其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造成的損失,卻沒有進行更正,取得的財產卻沒有退還,將錯就錯。在防城港市中級法院領導的關照下,千方百計地讓判決書變成一張廢紙..所述事實如有不實,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越反越腐敗


千言萬語都沒用,只有把老賴同刑事犯罪一樣對待,這是全國人民的心聲,只要老賴被列入刑法,不出三年,老賴將不復存在。


枉入紅塵72265143


不去找是失職,但大多數情況下,人家故意躲你,怎麼可能找到呢?法官不認識被執行人,他怎麼找?

對犯罪嫌疑人,公安局還可以通緝,法官能怎麼辦?法官在法院系統內沒有任何可以借用的手段,但公安局可以藉助手機定位,身份證的使用,機動車的使用查找,法院沒有這些權限,怎麼辦?

很多申請人把公檢法混為一談,實際上國家配給法院的權力或者說手段是最少的。法院實際上是在沒有鍋碗瓢盆,油鹽醬醋的情況下,社逼著做一桌好菜。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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