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獲刑12年6個月!永安法院公開宣判首起涉黑案

首犯获刑12年6个月!永安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黑案

4月25日,永安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永安市首起涉黑案。盧榮某、盧建某、盧少某、王貴某等11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6項罪名,分別判處三年到十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金,主犯4人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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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人盧榮某、盧建某、盧少某、王貴某在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等地,先後共計對234人累計發放高利貸款人民幣1107萬餘元,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滋擾、噴油漆、砸門、毆打、跟蹤等暴力討債行為,先後實施尋釁滋事37起、非法拘禁3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故意毀壞財物1起、破壞生產經營1起、損毀財物價值人民幣3.0924萬元,非法牟取暴利人民幣170餘萬元,嚴重侵害數十名被害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及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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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指認作案現場

3月27日至29日,永安法院採用七人合議庭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永安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盧某軍、盧建某、盧某林、王某明等11人的犯罪組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即具備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此,永安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及各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市政協委員、公安民警、被告人家屬及社會群眾等70餘人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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