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還錢躲三年,酒桌現身被拘留

12月1日13時,正利用週末時間加班加點辦理案件的鳳台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劉福彥接到線索,消失了3年半的被執行人顧某正在毛集一餐廳吃飯。接到電話後,劉福彥立刻帶領三名執行幹警立刻趕往該餐廳,將正在推杯換盞的顧某成功拘傳至鳳台法院。

2015年5月,申請人周某給被執行人顧某裝修幼兒園,經協商裝修總價為86000元,工程竣工後顧某付款44000元,餘款42000元未予支付,並向周某出具了欠條。周某多次催要,顧某一直拖欠未還。2016年8月,鳳台法院判決顧某償還周某裝修費用42000元,逾期利息1260元,合計4326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顧某一直未露面,且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按時申報財產,承辦法官多次趕赴顧某居住地,都未能找到顧某,經過走訪群眾,承辦法官瞭解到顧某長期在外打工,且居無定所,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幹警將酒桌上的顧某帶回法院,並進行耐心勸導,顧某一直聲稱自己沒錢,法官告知其可以通知家人趕緊湊錢,否則受到懲處,顧某聽後依然堅稱“要錢沒有,要人一個”。針對顧某這種消極履行的行為,承辦法官依法對其採取了15日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希望顧某能夠在拘留所中好好反思自己的作為,早日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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