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學生打老師:拿什麼保護自己,我們的老師?

#安徽女教師遭學生毆打#不久前才發生“20年後攔路打老師”事件,今日又見學生打老師報道:安徽初中女教師遭15歲離校學生棍打腳踹兩分鐘。不禁為教育感到扼腕,為教師抱不平,今發篇舊作為之鼓與呼:救救教育,保護老師!!

近來,一篇題為《拿什麼保護你,我的老師?》的微信文章被廣為轉載,引發了人們對教師人身權益屢受暴力侵害的擔心和思考。文章認為,師生髮生矛盾,教師頻頻受傷的主要原因有四:校園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教師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和重視;現在的家長不尊重教師,學生也是如此;媒體有時也會放大教師對學生的傷害。文章更多把注意力放在了教師自身的外部環境之上。然而,外部環境的改善需要多方努力,需要假以時日;學生的心理、認知等方面的不成熟造成師生存在矛盾衝突也是難以避免的。筆者認為,保護教師人身權益免受侵害的當務之急,是教師作為矛盾的另一方要主動從自身考慮,尋求更多更好保護自身權益的方法。這裡主要就如何使自己避免來自學生的暴力傷害的問題,結合中小學工作實際,談談筆者的幾點淺見。

一、提升師德水平

對學生要有寬容之心,批評教育學生要本著教育人的目的出發。批評教育要適度。有的老師在批評學生時總是居高臨下,覺得我是老師,你是學生,你就得聽我的,因此批評時總是不留情面,千方百計讓學生無地自容,甚至公然羞辱學生,這種做法是有違師德的,是十分錯誤的,也是十分危險的。有這種行為的教師應該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用真心對待學生和家長,這樣自然會減少矛盾的產生。

讓文明用語成為良好師德的一張名片。據有關資料透露,因教師“語言暴力”而導致的校園師生矛盾衝突惡性案例時常發生,並且呈上升趨勢。其後果輕則師生雙方弄得焦頭爛額,身心疲憊,精神受到嚴重傷害;重則師生雙方身心健康乃至生命都受到危害。瀋陽一小學女老師課堂上辱罵學生的音頻被曝光,“傻子”、“笨蛋”、“臭不要臉”、“滾一邊去”,諸如此類的口頭禪劈頭蓋臉一陣痛斥。我們願意相信,這位老師對學生沒有敵意,只是在氣頭上,對孩子說了一些“不應說”的話。不管有心也好,無意也罷,這種不妥當的語言表達方式,的確對學生造成了傷害。與小學生不同,語言暴力對初中生和高中生的危害更大,嚴重的話,可能還會引發學生作出“反抗老師”、“報復老師”等極端行為。

二、提高專業素養

學生和老師就象一個矛盾的共生的整體,發生衝突是在所難免的,化解矛盾的時候要有原則,並且自己要有隱忍精神,還要就事論事,如果帶著個人的情感問題就會有傾斜,而且也會傷感情。所以教師要提高自身專業素養,教育學生、處理問題要講究方式,要儘量避免和學生髮生正面衝突。

當我們與學生髮生衝突時,我們可以採用兩種做法:一是平復自己的情緒。對待學生的頂撞,我們不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遇到問題,我們要善於控制自己的情緒,要冷靜思考,不要感情用事。我們如能“笑一笑、侃一侃”、“想一想、做一做”,則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甚至出人意料的效果。二是冷處理。冷處理並不意味著不處理,更不是縱容。我們可以在課後,在合適的時機對學生進行引導,在不傷害學生自尊的原則下,誠懇而婉轉地加以解釋、勸導,鼓勵他們改正錯誤,給他們反思和悔改的機會。同時告訴學生頂撞老師是不禮貌、不尊重人的行為,同樣也不會得到別人的尊重,讓學生知道,頂撞老師有損自己的形象,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這樣做要比當時課堂上的厲聲制止有效的多。這樣做既保全了教師的面子,又保護了學生敏感的自尊心,提高了課堂效率。

三、加強心理溝通

加強與學生的心理溝通,深入瞭解學生的情緒與性格,有助於構建融洽的師生關係,也有助於發現個別學生中存在的心理問題。

要注重細心做好個別談話,加強與學生情感交流,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一般的號召只能解決普遍問題,個別的特殊的問題只能靠個別解決。同學生個別談話是解決個別的、特殊的,或是不宜讓更多人知道的問題的有效的方法。通過個別談話,可以拉近與學生的距離,最大限度地鼓勵學生,讓他感受到你對他的關懷,對他的信任、尊重和理解,從而解決存在的問題,達到教育目的。

對中小學生而言,和老師相伴的時間比與父母在一起時間更長。與學生朝夕相處的教師,輔之以專業知識和教學經驗,應該能較早發現學生的心理變化和心理問題,並及時予以調適和疏導。如果學生的心理問題得不到及時疏導,出現嚴重的心理障礙、疾病,就可能做出過激、極端行為,易怒、傷害他人或傷害自己。2014年12月,上海發生一起學生傷害教師案件:一名高二學生手持鐵錘,襲擊了自己班級的英語女教師,致女教師頭皮多處裂傷。從報道看,這起事件中的教師和學生並沒有其他衝突。據事發學校的知情者介紹,行兇學生平日性格十分內向,此番做出如此過激的舉動,著實讓人意外。筆者據此推斷,做出傷害之舉不是她品質出問題或道德出問題,而是心理出了問題。大家都可能有這樣的經歷,某個孩子一直很乖巧,可突然對長輩暴跳如雷,如果不去深究原因,只看表面,會認為這個孩子沒有禮貌,而平心靜氣地和他交流,才會瞭解他內心存在的問題。

四、增強法制觀念

增強法制觀念,旨在讓教師學會自覺依法執教,主動依法維權。

每位教師都應當明確,教師與學生及其家長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教師在工作中的教育行為,不是行政管理行為,而是一種特殊的民事義務,相應的與學生及其家長之間的矛盾,若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主要是民事責任。因此,教師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學會平等對待學生及其家長,要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教學關係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現在對學生的“尊重”上,把法律所賦與的權利和義務還給學生。依法“尊重”學生,就是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就是營造民主、平等、和諧、相互促進的適宜學生髮展的教育環境。只有教師首先真正依法“尊重”學生了,才能培養學生“尊重”的意識和能力。教師在糾正學生錯誤、處理矛盾衝突等教育教學活動中要依法依規,以免傷害了學生,又連累了自己。尤其要提醒教師的是,遇到嚴重的違反校規校紀行為時,要依託學校做出處理,而不要“一竿子插到底”,越權或違規擅自做出處罰,萬不可以“以暴制暴”。

教師既擁有作為公民應具有的各種權益,也擁有從事教師職業的各種權益,教師受到學生傷害後,應有依法維權意識,要認識到法律賦予教師的權益和賦予學生的權益一樣,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有關法律界人士明確指出:假如學生家長傷害教師,教師可以直接起訴肇事者;假如學生傷害教師,教師可以直接起訴其監護人。

依法維權既是教師的權利,能保證教師生活和工作的有序進行;同時,它也是教師的義務。教師身負育人重任,依法維權的行動本身就是一種身教,就是對學生進行法制和人權觀念的教育,因此,當自身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時,老師應當要敢於拿出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那種認為教師即使被傷害也不能和學生計較,認為為人師表就應以犧牲人格為代價,甚至被學生打掉牙也只能往肚裡咽的想法,都是教師無能和軟弱的表現。從有利於學生成長的角度講,讓傷害教師的學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就是一種教育。學生傷害教師的原因、情節和後果各異,其責任自然也不同。教師應使該承擔責任者承擔其責任,有多少責任就應承擔多少責任,因為承擔責任的過程也是成長的過程。當一個人犯錯誤的時候,內心都有一種承擔責任的準備,對過錯方不追究責任反而對他是不利的。

我們常說,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要起主導作用,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在維護自身權益免受學生或家長傷害的問題上,教師同樣要起主導作用,用高尚的師德去感化學生,用專業的方法去調教學生,用守法的觀念去引導學生。惟其如此,我們才能更好地防範於未然,才能更有力地保護自己,才能更多地贏得尊重,才能更長遠地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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