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第八章)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一、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或)周邊環境條件複雜的基坑(槽)(符合《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DB11/489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二級判斷標準)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繫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包括:採用自制起重設備、設施進行起重作業;2臺(或以上)起重設備聯合作業;流動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採用滑排、滑軌、滾槓、地牛等措施進行水平位移;採用絞磨、捲揚機、葫蘆或者液壓千斤頂等方式進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施工現場2臺(或以上)起重機械存在相互干擾的多臺多機種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築構件吊裝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採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工程。

(五)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

(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或箱涵頂進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地下隧道注漿帷幕工程。

(六)凍結法工程。

(七)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製構件安裝工程。

(八) 無樑樓蓋結構地下室頂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

(九)厚度大於1.5m的底板鋼筋支撐工程。

(十)含有有限空間作業的分部分項工程。

(十一)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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