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澳大利亞悉尼華裔家庭教師宋志凡(Zhifan Song,音譯),被指控在當地一學校給一名女學生服用藥物致其暈倒後再將對方侵犯。
此案件已經於當地時間週二(15日)在當地地方法院審理,宋志凡當天首度現身法庭受審,他曾去年聖誕節前獲有條件保釋。
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1月15日報道,性侵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28日(週日)下午2點左右,這起襲擊發生在悉尼北岸查茨伍德的一所輔導學校,而犯案的34歲華裔男子則是這名18歲女學生的家庭老師。
報道稱,這名名為宋志凡的家庭教師曾給比他小16歲的受害者下藥將其迷暈,然後猥褻並侵犯了她。此後,警方在該培訓機構和查茨伍德艾伯特街的一處房產進行了現場搜查,他在案發後第二天早上到當地警察局自首。
警方稱,這名34歲的家庭教師宋志凡在這起性侵事件發生之前已經教書好幾年了,目前不清楚在之前幾年裡是否也發生過同樣的事情。
事情曝光後,這名華裔男子被逮捕,並被控兩項罪名,一項是服用有毒物質以實施可起訴的罪行,另一項是以猥褻行為進行攻擊。
報道稱,事情發生之前,宋志凡已經為該女學生補習多年,這名18歲女學生於案發當日到校找宋志凡時遭其性侵。
在此前的一次視頻審訊中,宋志凡自我辯護稱自己自2003年起患精神分裂症,並且案發前期幾天未服用抗精神疾病藥物,不過,審理法官為,宋志凡在此案中的前前後後的所作所為很明顯的表現出了是有意識的策劃行為,這說明他事發時有自控能力、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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