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日)
又有3名公安幹部被查!
記者從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獲悉
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李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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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彪簡歷
李彪,男,回族,雲南永勝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63年11月15日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8月至1992年5月,在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工作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
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1998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大理州彌渡縣公安局局長
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
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任昭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5年8月至今,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刀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刀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副局長
劉喬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副局長劉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反腐敗工作正在公安系統不斷延伸
小掌梳理查詢發現
從今年1月以來
雲南各地公安系統官員落馬
“雙開”人數已達幾十位
其中包括多名局長副局長
還有官員的落馬通報中被明確點明“涉黑”
4月30日
宣威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繆祥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30日,掌上春城記者從曲靖市紀委市監委網站獲悉,據宣威市紀委監委消息:宣威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繆祥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與涉黑涉惡人員串供!德宏州公安局黨委委員楊剛被雙開
4月30日,掌上春城記者從德宏州紀委州監委網站獲悉,日前,德宏州紀委監委對德宏州公安局黨委委員楊剛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審查調查,楊剛在擔任隴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隴川縣公安局局長、德宏州公安局副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與涉黑涉惡人員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機關執法活動,為涉黑涉惡人員說情打招呼,充當“保護傘”。 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私分公款及套取的國家項目建設資金。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德宏州紀委常委會議、德宏州監委會議研究,提請州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紀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月24日
石林縣紀委監委對三名涉嫌嚴重違法人員展開調查
4月24日,昆明市石林縣紀委監委在夜間發佈消息稱,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吳井派出所所長梁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吳井派出所巡邏防控中隊副主任科員馬燕昆,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協警王誼3人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石林縣監委監察調查。
4月25日
威信縣公安局原政委餘發鵬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4月25日,掌上春城記者從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獲悉,日前,經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紀委監委對威信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餘發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餘發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不嚴格要求自己,接受他人贈送的財物;利用其擔任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身為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充當惡勢力“保護傘”。
餘發鵬違反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敗壞了黨員幹部形象,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昭通市紀委常委會、昭通市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昭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餘發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月16日
元謀公安系統“地震” 一天之內9人被紀委監委通報
4月16日,元謀縣紀委、元謀縣監察委網站一天內連續公佈了元謀公安系統9人被通報,其中多人被指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詳情如下:
元謀縣公安局平田派出所原所長、黨支部書記文定亮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開除公職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文定亮在元謀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及擔任平田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私自藏匿犯罪嫌疑人納志東(綽號“伙食狗”,公安機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等人違法案件材料,為犯罪嫌疑人銷案、抹案開脫罪行;濫用職權,違規私自安排犯罪嫌疑人納志東、肖王靜和程子兵等人與其家屬見面;徇私枉法,對在轄區發生納志東團伙成員趙宏明等人實施搶劫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廉潔紀律,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納志東送給的3條總價值1740元印象香菸;違反生活紀律,多次在公共場所陪同、宴請納志東等人吃飯喝酒,造成不良影響。參加納志東婚禮,並賀送禮金1360元。3次向納志東借款63萬元。
文定亮的違紀違法行為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經批准,2019年4月11日,給予文定亮開除公職處分。
元謀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陸秀雲執法犯法,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重處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陸秀雲任元謀縣公安局紀委書記和元謀縣紀委監察委派駐元謀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期間,不嚴格遵守黨紀法規,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違規插手協調犯罪嫌疑人納志東(綽號“伙食狗”,公安機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異地換押事項;為納志東親朋打聽、傳遞案情;違反信訪條例,洩露應當保密的內容,將檢舉、揭發信訪件直接轉給被檢舉、揭發的李晶本人。在手機上傳送涉密文件。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安排元謀縣看守所殺豬在元謀縣武警中隊宴請納志東等人吃飯喝酒;在納志東舉行婚禮時,為其送600元的禮金。
陸秀雲的違紀違法行為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2019年4月11日,經批准,給予陸秀雲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政務撤職處分。
元謀縣看守所所長楊曉鵬 翫忽職守,有案不查,壓案不辦被處分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楊曉鵬任元謀縣公安局物茂派出所所長和元謀縣看守所所長期間,不嚴格遵守黨紀法規,翫忽職守,對轄區內發生的尋釁滋事刑事案件有案不查,壓案不辦;身為公安幹警,在明知納志東(綽號“伙食狗”,公安機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是公安機關打擊的對象、社會黑惡勢力人員,還參加納志東的婚禮;殺元謀縣看守所飼養的豬在元謀縣武警中隊宴請納志東等人,並與其喝酒吃飯,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損害了人民警察、國家公職人員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經批准,2019年4月11日,給予楊曉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政務記過處分。
元謀縣看守所工作人員永開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處分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2013年至2017年,永開華在看守所工作期間,不嚴格遵守紀律法規,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工作便利,違反工作紀律,在犯罪嫌疑人納志東(綽號“伙食狗”,公安機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從牟定縣看守所換押回元謀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多次為納志東提供便利條件,對納志東管理鬆散,十多次從監區上方向納志東傳遞香菸。利用值班便利,先後3次違規幫助王某、王某、阮某某等人傳遞牛乾巴、涼雞進入監室內給納志東,縱容在押犯罪嫌疑人。與納志東及納志東的公司發生5次借貸款關係,借貸款金額合計達630萬元,由於納志東在元謀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得到永開華的關照,永開華有2次借貸款沒有支付利息。2015年,納志東結婚,永開華為了和納志東搞好關係,方便今後向納志東借錢,親自到現場參加婚禮並送禮金1萬元。
永開華的違紀行為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損害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規定,2019年4月10日,元謀縣公安局給予永開華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高級工降至中級工)。
元謀縣公安局涼山派出所民警周金榮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處分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周金榮在擔任元謀縣公安局元馬派出所教導員期間,不嚴格遵守黨紀法規,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對轄區內發生的楊某某被納志東(綽號“伙食狗”,公安機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等人毆打、放狗廝咬刑事案件未立案偵查,對“聲域KTV”被納志雄等四人打砸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查。
周金榮的違紀違法行為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損害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經批准,2019年4月11日,給予周金榮黨內警告處分和政務警告處分。
元謀縣公安局能禹派出所所長殷文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處分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殷文華在元謀縣公安局工作期間,不嚴格遵守黨紀法規,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違規以其他民警身份登錄警綜平臺系統,製作、報審並出具法律文書,違反規定為犯罪嫌疑人納志東(綽號“伙食狗”,公安機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羅小兵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殷文華的違紀違法行為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損害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經批准,2019年4月11日,給予殷文華黨內警告處分和政務警告處分。
元謀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鄭強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處分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鄭強在元謀縣公安局工作期間,不嚴格遵守黨紀法規,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違規將張某某被納志東(綽號“伙食狗”,公安機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打傷刑事案情洩露給犯罪嫌疑人家屬;翫忽職守,對轄區內發生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查;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送給價值3000餘元的禮品。
鄭強的違紀違法行為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損害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2019年4月11日,經批准,給予鄭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政務記過處分。
元謀縣公安局平田派出所民警李晏明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處分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李晏明在元謀縣公安局工作期間,不嚴格遵守黨紀法規,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之便,以“出所辨認”的虛假理由,將犯罪嫌疑人肖王靜提出羈押場所辦理結婚證與案件無關事項,違反約束性押解要求和看守所條例;默許下屬文定亮安排和擅自同意犯罪嫌疑人納志東(綽號“伙食狗”,公安機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肖王靜、程子兵與其家屬見面並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一同用餐,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廉潔紀律,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納志東送給的3條總價值1740元的印象香菸。違反生活紀律,多次在公共場所陪同、宴請納志東等人吃飯喝酒,造成不良影響。參加納志東婚禮,並賀送禮金300元;向納志東借款10萬元,且未支付利息。
李晏明的違紀行為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2019年4月11日,經批准,給予李晏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政務記過處分。
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李揚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處分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李揚在元謀縣公安局工作期間,不嚴格遵守黨紀法規,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之便,以“出所辨認”的虛假理由,將犯罪嫌疑人肖王靜提出羈押場所辦理結婚證與案件無關事項,違反約束性押解要求和看守所條例;默認隨同民警安排和擅自同意犯罪嫌疑人肖王靜、程子兵與其家屬見面,並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一同用餐。
李揚的違紀違法行為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損害了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2019年4月11日,經批准,給予李揚黨內警告處分和政務警告處分。
元謀縣公安局平田派出所所長文定亮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
據元謀縣紀委、監委消息:經查,文定亮在元謀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及擔任平田派出所所長期間,受時任元謀縣公安局分管刑偵工作副局長李晶指使,利用職務便利,違法辦理刑事案件1件;壓案不辦1件;該立案不立案1件;明知有2件關於納志東(公安機關認定其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組織者)的刑事案件未辦結,未向元謀縣公安局領導彙報,也未提出處理意見,致使案件久拖未結;2次違規安排犯罪嫌疑人與其家屬見面、吃飯;文定亮與納志東關係密切,多次一起吃飯,有多次經濟往來,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文定亮違規私自藏匿犯罪嫌疑人案件卷宗,為犯罪嫌疑人銷案、抹案開脫罪行;濫用職權,違規私自安排犯罪嫌疑人與其家屬見面,為犯罪嫌疑人串供提供條件;徇私枉法,對在轄區發生的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併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2019年3月28日,元謀縣紀委決定給予文定亮開除黨籍處分。同日,牟定縣監委以文定亮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移送牟定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
記者在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和楚雄州紀委監委網站查詢發現,元謀縣公安系統此前已有2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元謀縣公安局政委李晶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月29日,據楚雄州紀委監委消息:元謀縣公安局政委李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楚雄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晶簡歷:
李晶,男,彝族,1976年8月生,雲南省元謀縣人,本科學歷,199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12月參加工作。
歷任元謀縣公安局物茂派出所所長、能禹派出所所長、經偵大隊大隊長、刑偵大隊大隊長、元謀縣公安局副局長;2016年11月起任元謀縣公安局政委。
元謀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高維忠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月29日,據楚雄州紀檢監察網的消息:元謀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高維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高維忠簡歷:
高維忠,男,漢族,雲南元謀人,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學歷,2001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9月參加工作。1997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元謀縣公安局工作;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元謀縣公安局元馬派出所刑偵中隊長;2005年12月至2008年9月任元謀縣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所長;2008年9月至2017年8月任元謀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2017年8月起任元謀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
4月23日
昭通巧家縣公安局2名民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4月23日,掌上春城記者從昭通市紀委市監委網站獲悉,巧家縣公安局2名民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通報如下:
巧家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教導員林毅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巧家縣紀委監委消息:巧家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教導員林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林毅簡歷:
林毅,男,1968年10月出生,漢族,雲南省巧家人, 大學本科學歷,199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巧家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技術中隊中隊長、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2013年6月至今任巧家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教導員。
巧家縣公安局白鶴灘派出所副所長周德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巧家縣紀委監委消息:巧家縣公安局白鶴灘派出所副所長周德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周德金簡歷:
周德金,男, 1973年3月出生,漢族,雲南省巧家人,大學本科學歷,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8月參加工作。2013年6月至今任巧家縣公安局白鶴灘派出所副所長。
4月18日
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大理兩名公安系統幹部被查
4月18日,大理州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據巍山縣紀委監委消息,州紀委監委指定巍山縣紀委監委管轄,大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副大隊長李文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18日,大理州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據祥雲縣紀委監委消息,祥雲縣公安局下莊派出所所長馮利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給涉嫌黑惡勢力通風報信,迪慶維西公安局原副局長被雙開
4月18日,記者從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獲悉,迪慶州紀委監委對維西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和勁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和勁輝任維西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維西縣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專案工作組組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給涉嫌黑惡勢力通風報信,洩露工作秘密,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和勁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公安機關重要崗位工作,作為執法工作人員,本應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卻破紀違法,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迪慶州紀委常委會和迪慶州監委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和勁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月16日
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潘峰被查
4月16日,掌上春城記者從大理市紀委監委獲悉,據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潘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劉鴻俊被查
4月16日,掌上春城記者從大理州紀檢監察網獲悉,據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劉鴻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12日
曲靖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崔永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云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消息:曲靖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崔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昆明市公安局菊花派出所所長鄭雲晉接受監察調查
4月12日下午,掌上春城記者從昆明市監委獲悉,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長鄭雲晉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昆明市監委監察調查。
官渡區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李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12日下午,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昆明市官渡區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李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11日
宣威市公安局原政委龍德留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11日,掌上春城記者從曲靖市紀委監委獲悉,宣威市公安局原政委龍德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龍德留簡歷
龍德留,男,彝族,中共黨員,雲南宣威人,大學學歷,1962年10月生,1984年10月參加工作。
1993年6月至1997年3月任宣威市公安局東山派出所所長;
1997年3月至1998年10月任宣威市公安局戶政科副科長;
1998年10月至2001年5月任宣威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
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任宣威市公安局副局長;
2010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宣威市公安局政委;
2018年12月至今宣威市公安局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
4月7日
大理3名公安被查,其中2名為副局長
4月7日,據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3名公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以下為具體通報:
4月7日,據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7日,據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刑偵大隊原大隊長嚴亞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7日,據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技術大隊副大隊長兼法醫中隊中隊長楊偉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5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偉被查
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官方網站顯示,據普洱市紀委監委消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雲南省紀委監委指定普洱市紀委監委管轄,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偉簡歷
王偉,男,1968年12月生,漢族,雲南大理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1年8月至1992年8月,在西雙版納州農行工作;
1992年8月至1999年5月,歷任景洪市公安局東路派出所民警、副所長、所長;
1999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景洪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教導員;
1999年12月至2007年10月,任景洪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7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0年2月至今,任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4月4日
昭通威信公安局原副局長萬贇一審被判十四年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公開網消息,日前,雲南省昭通市威信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扎西派出所原所長萬贇因犯受賄罪、行賄罪、徇私枉法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70萬元。
3月29日
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被查 還有兩名民警被雙開
3月29日,據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大理市紀委監委網站截圖
另外,掌上春城記者從大理州紀檢監察網獲悉,3月26日和28日,大理市公安局兩名民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孫雲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大理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民警、開發區派出所原副所長孫雲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雲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孫雲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市紀委常委會和市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大理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孫雲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大理市公安局民警王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大理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開發區派出所原所長王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市紀委常委會和市監委委員會研究,並報中共大理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月25日
雲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早明光被查
記者從中共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網站獲悉:雲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早明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截圖來源中共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網站
早明光簡歷
早明光,男,1965年9月生,漢族,雲南保山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2月至1997年11月,歷任保山地區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正科級偵查員、龍陵縣公安局副局長;1997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保山地區保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任騰衝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長;2010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曲靖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7年12月至今,任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
3月12日
楚雄市公安局政委裴宏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月12日,掌上春城記者從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獲悉,據楚雄州紀委監委消息:楚雄市公安局政委裴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網站截圖↑
裴宏簡歷
裴宏,男,漢族,1964年5月生,雲南省臨滄市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楚雄市公安局東路派出所所長、刑偵大隊教導員、禁毒大隊教導員、開發區分局教導員、西城派出所所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紀委書記、政工監督室主任、督察大隊大隊長等職。2013年7月起任楚雄市公安局政委。
2月16日
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西雙版納3名基層公安領導被“雙開”
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2月16日消息,日前,因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及其他問題,景洪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劉軍、景洪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原副大隊長何炯如、勐臘縣公安局勐侖派出所原所長陳為民分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3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景洪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劉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劉軍嚴重違紀違法案,由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指定勐海縣監委管轄。
經查,2012年6月至2018年11月,劉軍在擔任景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打聽、過問案情;違反生活紀律,與她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賄賂,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景洪市紀委常委會議和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經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軍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景洪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原副大隊長何炯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何炯如嚴重違紀違法案,由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指定勐海縣監委管轄。
經查,何炯如在擔任景洪市公安局南路派出所副所長、刑偵中隊負責人期間,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景洪市紀委常委會議和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經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炯如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勐臘縣公安局勐侖派出所原所長陳為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陳為民嚴重違紀違法案,由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提辦。
經查,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陳為民在擔任勐臘縣公安局勐侖派出所所長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徇私枉法,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西雙版納州紀委常委會議、州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為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掌上春城記者:李冬雨 王建宇 畢群 孫娜娜 周婷 代鑫媛
其他來源:石林發佈、人民網-雲南頻道、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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