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駱霞
來源丨正安縣人民檢察院
3月26日,正安縣公安局向該院提請審查起訴涉嫌詐騙罪的季某甲、季某乙、駱某某。
本案承辦人在審閱完卷宗和證據材料後瞭解到:2013年,正安縣廟塘鎮出臺政策,凡屬廟塘鎮轄區的農村戶口均可購買位於廟塘鎮教良村的生態移民安置房,並按戶口本上的人口數人均補助10385元。因駱某某家庭人口數大,購買安置房可獲得更多補助款。季某甲、季某乙、駱某某遂商量由季某乙借用駱某某家的戶口本購買移民安置房,房屋實際由季某乙購買並居住,季某乙購買房屋後需給予駱某某一萬元左右的好處費。
2014年1月,季某乙借用駱某某的戶籍檔案到廟塘鎮購買生態移民住房一套和門面一套,並給予駱某某11000元的好處費。購房登記成功後,季某乙使用駱某某的戶籍檔案騙得政府補助款共計103850元。
承辦人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扶貧攻堅工作系我縣當前的重要工作,凡屬扶貧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須依法予以嚴懲,發揮打擊震懾的作用,為我縣扶貧攻堅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最終,承辦人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季某甲、季某乙、駱某某提起公訴。
正安縣人民檢察院政工部出品
閱讀更多 正安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