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片招生、就近入學、購房補貼!市教育局針對這幾類人的通告來了

繼黃岡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市區人口增長擴大城市人口規模的實施意見》發佈後,黃岡市教育局對外發布了“

市教育局落實實施細則”,對資格認定、人學報名等“入學指南”信息一一詳解。

劃片招生、就近入學、購房補貼!市教育局針對這幾類人的通告來了

黃州區教育局,市直各大中小學校,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市區人口增長擴大城市人口規模的實施意見》(黃政發〔2019〕5號)文件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湖北省義務教育條例》要求,結合黃岡市區教育實際,制定了《市教育局落實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加快市區人口增長

擴大城市人口規模

切實履行教育部門工作職責

保障進城落戶人員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權利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市區人口增長擴大城市人口規模的實施意見》(黃政發〔2019〕5號)文件精神,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結合黃岡市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資格認定

本實施細則所稱進城落戶人員是指

1、常住黃岡市區並持有黃岡市區公安部門核發《居住證》的;

2、戶籍不在黃岡市區,但在黃岡市區購有合法房產的。

堅持新發展理念,圍繞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戰略任務,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在黃岡主城區進城落戶人員的隨遷子女,享受主城區居民子女入學的同等待遇,確保“應入盡入”。

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黃政發〔2018〕24號),實施《黃岡市中心城區教育設施專項規劃(2018-2030)》,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覆蓋面,大力推進集團化辦學、學區制、名校辦分校等辦學模式,為隨遷子女提供更多優質教育服務。

在黃岡主城區購有合法房產的進城落戶人員子女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入學;持有黃岡市區公安機關發放《居住證》的隨遷人員子女由黃岡市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區義招辦”)統籌安排就讀。

入學報名

在黃岡主城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每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於7月1日-8月10日間登錄“黃岡市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平臺”,填寫入學信息,並提供如下材料:

就讀一年級的需提供:入學兒童和其父母戶口簿、兒童預防接種卡或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合法房產證明或市區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就讀七年級和轉學插班的學生需提供:入學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戶口簿、合法房產證明或市區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在黃岡主城區初中學校就讀並獲得國編學籍號的進城落戶人員子女可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中考,其中考報名、考試、錄取等方面享受黃岡主城區戶籍考生同等待遇。

由外地轉入黃岡主城區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的,按照與原就讀學校相應類別和等級相當的原則,協調安排就讀

實施細則

戶籍在外省的隨遷子女在黃岡主城區參加普通高考按照《湖北省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實施辦法(試行)》(鄂政辦發〔2012〕84號)執行。

凡進入黃岡主城區中小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學校不得收取有別於黃岡主城區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在校期間享受市區“兩免一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國家資助政策。

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 簡化進城落戶人員子女轉學流程,通過國家學籍系統辦理。轉入學校除了要求家長提供需要在學籍系統內上傳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不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

公辦中小學校要發揮接收進城落戶人員子女就學主渠道作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市區義招辦安排的隨遷子女就讀。各學校要將隨遷子女學籍管理納入國家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建立持續、系統的學籍管理檔案,規範管理,做到“籍隨人走”,確保隨遷子女正常參加中、高考。

各學校要將隨遷子女與轄區內學生一視同仁,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管理。要加強與隨遷子女家庭的聯繫,及時瞭解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幫助他們儘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真正使隨遷子女進得來、學得好。

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全面放開城區落戶限制

建立集體落戶制度工作;配合人才部門做好吸納高層次和專業技能人才工作;配合發改部門做好引導進城落戶人員向園區聚集工作;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任務。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由黃岡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市區人口增長擴大城市人口規模的實施意見》責任分工

一、市直教育系統推進加快市區人口增長的統籌、綜合協調工作。(辦公室)

二、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行高校、職業院校(含中職、技校)學生自由落戶政策,鼓勵在市區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技工)學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的落戶限制,可以實行先落戶後就業的政策。協助公安機關將上述政策宣傳到學校。(高職成教科)

三、全面深化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居住證與教育公共服務供給銜接機制,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教育服務。(基教二科)

四、吸納高層次和專業技能人才。

(一)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22條”和“高層次人才引進8條措施”,加大高層次人才和專業技能人才引進。(人事科)

(二)鼓勵支持大學生到黃岡市區實習實訓和創業就業,在市區就業落戶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職專科生,按規定享受生活補貼、租房補貼、購房補貼。鼓勵和支持企業吸納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學生實習、見習和就業,按規定落實好各項補貼等扶持政策。對在市區就業的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比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本地高校、職業(技工)院校積極推薦當年度畢業生留市區就業並取得較好成效的,財政給適當獎補。協助人才部門將上述政策宣傳到學校。

(對外交流與合作科牽頭,高職成教科配合)

五、保障進城落戶人員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一)建立以戶口簿或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在主城區就業落戶的隨遷子女,享受主城區居民子女入學的同等待遇,確保“應入盡入”。學前教育階段,確保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80%以上,並逐年提高覆蓋率。義務教育階段,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學。高中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可在市區參加中考、統一招錄;由市區外轉入的,可安排在與原就讀學校相應類別和等級的學校就讀。(基教二科)

(二)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隨遷子女,同等享受國家助學政策。(市資助中心)

六、引導進城落戶人員向園區聚集。會同各園區制訂學校規劃建設方案。(發展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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