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靜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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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靜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案件。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對涉惡的任某、高某某、趙某、王某某4人分別判處四年至兩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餘11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一年八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靜寧法院審理的首例惡勢力案件。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本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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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任某、高某某、趙某、王某某經常糾集在一起,夥同其他11名被告人在縣體育場、KTV、酒吧、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持械或使用其他手段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壞財物,共計作案11起,致三人輕傷二級,十一人輕微傷,損毀財物價值1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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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高某某、趙某、王某某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認定為惡勢力。被告人任某、高某某、趙某、王某某四人及其餘11名被告人在公共場所持械或使用其他手段,隨意毆打他人或任意損毀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上述15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次公開宣判對有效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具有重要意義,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靜寧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快審、快判,從嚴打擊,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和諧安定,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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