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認康美藥業2017年財報簽字會計師楊文蔚、張靜璃違法,股民能否向此二人索賠?

天182091487


康美藥業300億的財務造假這兩天被鬧得沸沸揚揚,其性質確實非常惡劣,證監會也及時地做出了反應,要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但是,客觀地說,如果最後確認這兩個會計師違法,股民要想追究賠償也比較困難,原因如下:

一、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按照目前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好像還沒有說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賠償股民損失的,以前的財務造假案中,一般都是對上市公司董事長、高管、監事等進行處罰,一般是最高60萬的罰款,最低只有幾萬塊的罰款,例如:2017年底,佳電股份財務造假,最後對佳電股份罰款也不過60萬,對其董事長罰款30萬,其他高管則罰款20萬至3萬不等,沒有對股民進行賠償;2018年4月,爾康製藥財務造假虛增利潤2.5億,造假期間董事長套現12.36億,最後董事長罰款30萬,受損投資者可以向爾康製藥索賠。

歷史上,財務造假索賠最高的是佛山照明,索賠2個多億,但也僅僅是向上市公司索賠,而不是向會計事務所索賠,更不是向會計師個人索賠!

二、索賠範圍如何界定:

康美藥業自2018年10月以來,便出現了斷崖式下跌,最低跌至5塊多錢,過年後最高反彈至12塊多錢,如果是要索賠的話,什麼時候買入的被列入索賠範圍?這個恐怕也不好界定!

三、索賠最終的執行難問題:

按照以前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來看,一般是將上市公司作為直接責任人,而作為第三方審計的會計事務所一般是作為次要責任人,而對於會計師個人來說,更沒有股民索賠的先例,退一步講,即便是從這個案例開始向會計師個人索賠,最終執行起來也將非常困難!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K濤資本


股市從國外引進了好多年,確實要好好學習一下國外的一套管理經驗,為何不能長期走牛?為什麼有橋不走卻要摸著石頭過河,這是利益集團的藉口,中國股市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一片亂像。上市公司不去好好精心經營企業,而是挖空心思想著套現,鑽制度的空置,最後留下一個空殼公司,對國家,對人民,對股民都不利,何談振興中華,主要還是制度設計有缺陷,普通百姓都看出來了問題,為什麼設計者遲遲不改?股市的問題值得′深思,看看那些掏空上市公司的老闆,大部移民國外,拿著國人的血汗錢,

舉著拳頭對外國統治者宣誓要忠於它(他)後加入外國國籍,z國股市就是一笑話。出路是改革股市制度制度,制度,造假罰鉅款,退市,按詐騙罪處罰,追刑事責任,還股市晴朗天空。


小海潤澤


一個跌停市值就沒了幾百億。會計師哪裡有能力賠償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會計師吊銷執業准入許可,根據最終定讞的後果做出相應的刑罰,讓以後的審計工作以儆效尤。同時,對於公司的表述,也要進行連續的跟蹤追究,看看康美管理層能不能把這個窟窿給補上。儘量挽回各關係方的損失。從目前的官方表態來看,不管是證監會還是當地政府。都希望經過整頓康美能夠挺過去。畢竟做一中醫藥行業的領軍人物,而且上市這些年來的社會回饋,已經將近當初上市融資額的一半了。從公司經營層面來講,也算是一個不錯的公司。但其無法無天,胡作非為的做帳手段如果不給以嚴懲,很難平息公眾的憤怒。對整個證券行業也無法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


泰鑫隆


本人從不涉及股市,實在是沒辦法認同動不動就出千,拔槍,拉小弟,甚至掀桌子,掃蕩抓賭的市場行為!這哪裡能叫“市”?分明是“局”!!

像最近幾年的各種么蛾子事件層出不窮,偏偏沒有一個是真正的處理到位,讓人看到希望的!

這次更已經是明目張膽了直接大規模造假了,還輕描淡寫的道歉,意圖把刑法犯罪淡化成一般違規,意識淡薄之類的小事。可見,這些資本已經藐視公平公正公開到了何種地步!!!

還是那句名言啊!資本從頭到腳都流著血和骯髒的東西!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世間的法律!300%利潤,甚至可以親自下地獄!

回到這個事件,首先是必須要定性,這個是惡性的集團經濟犯罪!!!董事長,總經理,會計師,財務,監審,高管,……都或多或少按知悉和經手的事務,犯有瀆職,經濟詐騙,等罪行,相關的利益方有沒有發生行賄受賄貪汙等,也需要徹底的追查。這樣的事情,不可能是某一個臨時工能做的吧!?如果說,可以徹底的把該事件的真相大白於天下,可以把這些資本的帶著罪惡的毒手給砍斷!那麼,可能還有機會看見“股市”。否則,純粹就是一個充滿了罪惡的“江湖”而已。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針對性指向。沒變化,當我沒說!!


心遠斯直


讓會計師賠償那是不可能的,會計師也賠不起。而且會計師不是受益者,但是可以考慮讓公司賠償,畢竟財務造假受益的是公司和公司的管理層。會計師只能算殺手,管理層才是幕後指使者。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虛假陳述等,給投資者造成誤導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賠!所以聯繫要索賠的投資者趕緊找個律師抱團索賠,還是有很大的勝算的。


每日尷談


必須找簽字會計索賠,並且追求刑事責任,這明顯是經濟詐騙罪。

可以打比方。康美賣股票,以報表證明康美藥業的股票有多好,而簽字的會計簽字,意味著他們證實報表內容真實可靠,所以,他們有做假證和誘惑股民買康美股票的動機。

好比康美叫股民往深坑裡跳,兩個簽字會計信誓旦旦押手印表示跳下去沒事,要股民放心大膽跳下去。這是故意害人。因為審計的會計一定知道那幾百億現金是假的,但他們隱瞞事實。


西格瑪的化學


看了評論,不明白很多人是真傻還是故意。追究財務人員,向財務人員索賠?財務人員作假?工作疏忽?腦袋裡的水都能浮起航母了!

財務賺多少錢啊,作假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公司是他們開的啊!300億!財務問題!300億的財務問題,看來比餓死豬狠多了!


君正集團


因為之前康美藥業走勢還可以,我朋友成本價11.64買進27萬多,佔他持倉量的三成。他高中畢業,不懂證券法,也對法律不甚明瞭,他請了個律師,準備起訴索賠。按照他的話來說,哥不差這點錢,出口氣而已


我叫Ye


這是很明顯的財務造假行為。貨幣資金多計接近300億元,這無論從康美藥業,還是會計師事務所,很明顯的是串通起來造假。審計業務中是必須經過一定的審計程序的,對貨幣資金來講是必須要經過很嚴格的監盤和詢證等確認程序。如果這些程序查不出貨幣資金多計300億元,那麼這樣的註冊會計師是完全不具備勝任能力的,沒有資格繼續執業。


北斗星144594241


問題提法不對,上市公司會記師負責公司財務,擔公司法人真正老闆起決定性作用,一出事把責任全推在會計師身上是不對的,如果假賬屬實,中國的法律公正公平,按照相關財務法規執法,首先公司老闆及總經理負百分之七十責任,會計師負百分之三十責任,如果老闆被判刑十五年,會記師得判五六年。否則,這種造假賬的上市公司沒法向公眾股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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