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法院審結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城步法院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城步法院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城步法院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城步法院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吳某等三人駕車至湖南南山國家公園試點區國有南洞林場陡衝頭山場,在山場中採取放置捕獸夾、獵套等方式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鷳、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赤腹松鼠各一隻,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南山國家公園自然生態環境資源,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運用多媒體示證方式,針對被告人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對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以及應當承擔的刑事、民事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並邀請受委託開展此案鑑定工作的鑑定人員出庭,就相關專業問題當庭發表意見。

針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起訴,3被告在最後陳述階段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並當庭宣讀了檢討書:我們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也願意賠償因自己的行為給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在此向廣大社會公眾表示誠摯的歉意。

由於案件事實得以查清,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本案當庭宣判: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楊某鵬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楊某港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判令三人向國家共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7150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該案在同步進行庭審直播,同時還邀請了湖南省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代表,湖南廣播電視臺等媒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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