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aiJun
日本企業當然可以開除員工。勞動者在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因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為什麼日本企業加班比較多, 這和日本企業的文化有關。
我一個朋友在日企幹了很多年,有一天我約她吃飯,她說六點才下班兒, 我說難道你們公司不執行勞動法嗎?他說不是我們是五點鐘下班,但是一般我們都是要把第二天的工作準備好,所以都習慣性加班, 每天下班我們都加班一到兩個小時,準備好明天的工作,這也是我們日企的一個文化。 另外,日本企業也比較規範,凡是加班都按勞動法的規定,有相應的加班費。
所以在日企很多員工,都會在下班後有兩個小時的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