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用表情包將違法?會影響到國內表情包盛行的趨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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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習慣於用法典的形式對某一法律部門所涉及的規範做統一的系統規定,法典構成了法律體系結構的主幹。雖然歐洲通過《著作權指令》,要求各平臺必須取得“發佈又有版權作品”的許可,不許用戶進行素材二次創作。但是在我國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文來進行規範和約定。

其實早在多年前關於素材二次創作的表情包已經在網上引起了討論。二次創作主要涉及到的一個問題是肖像權。一般情況下,網友製作的表情包用於交流所用不涉及商用,一般不會構成肖像權。但是如果對肖像本人構成了侮辱,那麼可能涉嫌侮辱罪。前一段時間蔡徐坤和B站事件也是因為網友二次創作對蔡徐坤本人構成了侮辱,所以雙方鬧到不歡,上升到了法律層面。

國內的表情包盛行,如果對社會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那麼在未來可能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這一塊兒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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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是歐洲,中國是中國,兩者是不一樣的,肯定不會影響到國內表情包盛行的趨勢。

首先我們先來聊一聊“二次創作的表情包合法嗎?”這個問題。表情包是否合法最簡單直接的判斷方法是否是以盈利目的。在16年的12月,著名演員葛優將“藝龍旅行網”告上法庭,原因就是“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躺”這個表情包,最後法院判處“藝龍旅行網”賠償葛優經濟損失7萬元,維權合理支出5000元,共計75000元。從這個案例不難看出,表情包用於商用方面很容易造成侵權,特別是涉及真人方面製作的表情包,一不小心很容易涉及違反法律法規。只要不涉及商用,一般我們私底下使用表情包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如果涉及到一些敏感內容,那麼無論是否用於商用都會違反法律,所以某些“玩梗”的表情包最好少發點。使用表情包惡意醜化他人,過度玩梗,致使他人名聲受到損害,精神受到損害。這是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是可以就此提出訴訟,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簡而言之,凡事都有個度,任何事情過了都很容易出事。

這裡一個特別要指出的是,表情包二次創作是可以受著作權保護的。具體只要二次創作符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也算是法律意義上的作品的。

第二“二次創作的表情包合理嗎?”我個人的回答是“存在即合理”。表情包從出現以來都是作為我們表達自己感情的一個載體,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表達我們的情感。為了表達我們的情感,單一的表情包肯定不能滿足我們的表達情感需要,那麼基於自身的二次情感創作表達就會產生,反正就是怎麼開心怎麼來,不要違反上面講的那些法律規定。

第三回到歐洲這邊來,其實這個所謂的“表情包大屠殺法案”根本沒那麼嚴重,不是不能用表情包,歐美這邊還是該怎麼玩就怎麼玩,自媒體的日常危言聳聽。最多隻是在影視方面的表情包會少很多,這次法律針對就是影視版權的方面的問題。以及影響可能比較大就是視頻平臺方面了,YouTube、Twitter等視頻平臺,這些視頻平臺也是日常產生表情包和梗最多的地方。這方案正式開始以後,上述兩家平臺在這方面可能會一刀切,畢竟國外的訟棍不是一般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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