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4小時休息24小時,全年無休息,違犯《勞動法》嗎?

高福自媒體


你好,很高興受邀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我們根據法律規定來對題目逐條分析。

(一)按照上班24小時休24小時計算,每週工作時間要麼為24*3=36小時,要麼為24*4=48小時,平均算下來每週工作時間為42小時,這是符合《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和第三十六條部分規定的。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就要看公司是否經過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了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就是已有朋友提到的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一般這樣的工時制適用於高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等需要經常出外勤的人員。你可以查看自己的勞動合同,裡面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或是跟公司確定自己採用的是哪種工時制,就可以判斷公司是否違法。

(二)全年無休息是否指的是國家法定節假日未放假。若公司在休息日或國家法定假日安排加班,並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則不屬於違法。若未安排調休或未支付加班工資,則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其支付;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其次,就個人身體承受能力而言,假如公司實行這樣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辦法,建議換一份工作吧。畢竟身體是一切革命的本錢,連上24小時相當於不間斷的熬夜通宵,對大部分人來說都吃不消,會嚴重影響身體健康。要是工資高的話,年輕的時候可以拼搏幾年;要是工資低的話,完全沒有必要了。


附《勞動法》相關法律條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有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位做人資的寶媽


我見過一些保安公司的保安有這種情況,但是很少,這相當於是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就是不知道薪水怎麼樣?

可以肯定的說,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許多人也知道,但都選擇避開這個話題。

為什麼?崗位少,竟爭大,你不想幹,後面還不知道有多少人想插進來呢!

所以,只要收入還可以,你就不要搬法律條文了!因為就算你搬出來,也改變不了什麼,只能是你自己“滾蛋”!


大漠綠海和諧音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上24小時休24小時”是嚴重違反勞動法作息時間的。

現在很多企業,用加班的方式取得兩重效果,一方面通過加班似乎給勞動者的工資提高了,方便招人和留人,一方面通過加班減少了人員需求,實際上又降低了人工成本,可謂是一石二鳥,所以大部分企業都紛紛效仿,但是在企業裡“上24小時休24小時”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這種工時制度對人體健康的傷害很大,生物鐘全盤紊亂了。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個概念叫“綜合工時制”

大家都知道“標準工時制”是每週“上五休二”每週天8小時,而綜合工時制是,把上班時間管控上放鬆了,只要一月內總上班時間與標準工時制總上班時間相等即可,也就是說可以對企業要求已經很寬鬆了,但是這種工時制度必須審批備案才可使用,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可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會對企業進行處罰整改!

其次,這個工作時間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對加班的限制性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不符合這個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是實際當中很難,拒絕就相當於失業。

建議,如果不是太缺錢的話,遇到“上24小時休24小時”的班制,那就換個其他工作吧,畢竟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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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三葉草







人生只是一過客1


上二十四小時休二十四小時不是法律規定的,那麼你什麼時候看見有人上告了?。而且告贏了。如果犯法了是不是把企業和幹這種工作的個人都罰呀,因為你為什麼去幹上24小時班休24小時。說這話就是抬槓了,實際情況是這種工作一般是看看大門晚上打打更的工作,而且晚上還可以睡覺,我就幹過這種工作。有需求有人幹為什麼不可以呢,而且法律沒禁上吧?


眼鏡小龍54941801


違反了又能怎樣?



閒庭信步休閒屋


正常一份工作,是上8小時休16小時,如果是上24小時休24小時的話,還全年無休,這明顯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新修訂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單位因工作原因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而且每週至少保證休息一日。

但實際情況是,你如果太計較這個時間,可能就會丟了工作。比如一些公司的值班員,可能不用幹活,但是需要耗時間。具體能否接受,還得看待遇和機會,還有就是自己的身體狀況。如果用人單位長期違反勞動法,可以舉報,注意先留好證據。


快樂魚K


毫無疑問,肯定違法。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176小時,超出部分是否支付加班工資,遇到法定節假日是否支付3倍工資。私營、民營企業就是這樣剝削勞動者的,國企也存在加班現像,但基本上都支付加班費的。所以國企決對不能私有化,否則吃苦受累的就是最底層的工人了。國有資產怎麼流失的,就是某些人的錯誤政策,導致工人下崗、資產流失,打著深化改革的旗幟來搞垮國有企業,他是歷史的罪人,後人會對他作出準確的評價


巴西濟科


有法嗎?有違法嗎?事實是違法的掙上錢了,守法的在給違法的打工,我們的相關單位放長假了?你們監管那裡去了,勞動法形同虛設,我也是打工者,別跟我提勞動法。生氣。


用戶1431476091338


所謂24小時工作,應該是保安或值班的工作,晚上都是在睡覺,有事別人會叫醒,勞動強度很低的,基本上都是退休後的人在做。這種都是事先說好的,如果你不想做那不要做,不要做了一段時間再來說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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