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694 證券簡稱:大商股份 公告編號:2019-02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總資產、淨資產和淨利潤無影響,且不涉及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一、概述

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要求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系列準則,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於2019年4月29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財政部對上述會計準則內容的修訂及相關文件要求,對公司原會計政策進行了相應變更。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修訂後的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主要變更內容包括:

(1)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2)調整了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允許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處理,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除了獲得的股利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的利得和損失均應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應將之前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入留存收益,不得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3)金融資產減值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4)進一步明確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原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依據新金融工具準則規定,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報表列示在“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對2019年年初數調整如下: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落實財政部2017年度發佈及修訂的相關會計準則和通知文件,對公司當期及前期的淨利潤、總資產和淨資產均無重大影響,也不涉及對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意見

獨立董事: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2017年財政部發布的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上述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司需對會計政策相關內容進行相應調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的相關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監事會: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的反應公司的財務情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