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狗咬身亡獲賠78萬,給了我們什麼啟示?

大聲嘚瑟


這個案件的起因是養狗的人故意不栓狗導致狗在大路上把一個小男孩給咬傷了,在事發後家長第一時間被送去醫院進行治療並注射狂犬病疫苗,只是沒想到的是受害者在回家後不久因為狂犬病疫苗沒起作用導致狂犬病發作不治身亡,在萬分悲痛的情況下受害者家屬把養狗者和物業以及醫院告上法庭索賠。

而在一審的時候法庭給出了判決,判決養狗的人賠償27萬元,判小區物業公司賠償15萬元 ,判醫院賠償35萬元,合計判決賠償78多萬元,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過後最終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整個案件的過程讓我們看到了對於這種事情的傷害責任問題,很多人對這個判決不滿覺得輕了,特別是對養狗的人判決輕了。

當然這個事情的主要起因在於養狗的人放縱狗導致了狗咬人,而這個事情的主要責任本身就是狗主,如果狗主看好自己的狗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一個鮮活的生命就不會這樣逝去,一個家庭就不會這樣破滅,這一切的一切都是養狗的人不栓狗繩造成的,本來就應該負主要責任,對於這種造成死亡的更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才對,現在是民事賠償這怎麼能起到警示作用呢?

而物業的責任是監管不力,在小區內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嚴厲控制養狗行為,所以才導致了小區狗亂跑最終咬到了受害人,這方面物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身,負次要責任也是必須的,而醫院也成為被告很多人會想不通為什麼醫院也有責任呢,其實醫院之所以成為被告是因為醫院在處理小孩被咬傷到打疫苗的流程和做法不符合正規流程,醫院處理的過程直接忽略了很多重要的步驟和方式,而在注射疫苗的時後並沒有盡到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做特殊的處理,所以造成醫療事故,所以承擔賠償責任。

而在一審宣判後被告都不服提出上訴,這個做法更是讓大眾怒火中燒,因為這個事情本來就已經引起了大眾的不滿,而三個責任方因為自己的過錯造成了小孩的死亡,只是不爭的事實,對於這種過錯被告人不但沒有內疚 ,而且還想為自己的過錯開脫,這種行為真是徹底讓大眾憤怒,對於這種自私的被告造成了這種嚴重的後果竟然沒有悔過的想法,這說明了這個事情的發生並不是偶然,對於被告的這種態度,造成了最後受害者死亡其實是必然的,因為三個被告都是自私的做法,不出事才怪,只是這種後果卻傷害到了無辜的人,而責任人卻無動於衷對於現在真實存在的一些特殊的社會矛盾國家真的應該下重手管管了,不然以後這種事情還會不斷髮生。


無法超越的足跡


狗患成災!不養狗,狗主也可以活得很好!但是養了狗,就會有很多老人,小孩話得很不好,比如: 膽顫心驚,進入養狗小區會心生恐懼,憂鬱,心跳加速……等等!!!並整得小區道路,花園,樓道,電梯間,,,到處是狗屎狗尿。可謂烏煙瘴氣,臭氣熏天,噁心至極!

對於狗主,他們有錢,任性,賠點小錢也無所謂,很快會忘記這回事,照樣活在狗的世界!心生愜意!

只是可憐了被狗咬死,咬傷,咬殘的老人,婦女,兒童……。一輩子,甚至幾輩人都活在憂傷和悲痛之中!!!

所以,應該全民覺醒,做到將來的那一天,你家親人不被惡狗偷襲擊,撲咬,和生活在惶恐之中!!!就只有全民滅狗,特別是惡狗!!!

我想,這肯定是絕大部分人們的想法和願望,生活在一個寧靜,安全,衛生的無狗的文明社會吧。


阿兵4650


這就是我國法律可悲之處。人打人一耳光致耳膜穿孔(也會不治自癒)對人身健康無大影響,更危及不到生命,調解不成都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狗咬死人咬人成重傷,只判狗主賠償了事,狗主人不擔任何刑責,這樣的處罰對有錢人來說,算得了什麼,所以有錢可以任性隨意養狗,不拴繩不戴口套不鏟狗便,咬傷人咬死人賠錢就是了。更有甚者,狗主人見狗咬傷咬死了人立即逃逸,傷者死者連賠償也拿不到分文。這種亂象惡象多少善良的人們呼籲了多少年,可始終出臺不了如何養狗,狗咬傷咬死人,應追究狗主人刑事責任的法律,那怕對《刑法》條文先作補充規定也行啊,可卻無動於衷。再此再次呼籲: 對養狗遛狗不繩牽的,一律按危害公全罪懲罰狗主人,沒咬傷咬死人的,對狗主人處十五曰行政拘留。咬傷咬死人的,對狗主人按輕傷、重傷,故意致人死亡罪標準量刑。同意的,請支持。


用戶5529


2017年的4月16日,6歲男孩浩浩(化名)在小區內被被一條不栓狗繩、沒人看管的狗撲倒,咬傷面頰部。當晚在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之後在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苗白。出院10天后孩子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再次進院後,被醫院專家聯合診斷為狂犬病,浩浩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最後作出判決,李某(狗主人)賠償273102元;醫院賠償合計351131元;物業管理公司賠償損失合計156058.12元;合計損失為780291.12元。

目前,這個案件雙方塵埃落定。

當然,造成小孩死亡的原因是狂犬病,但是相應人員因為自身過錯原因也因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動物侵權案件中,飼養人自然逃脫不了責任;醫院因為沒有及時給小孩注射狂犬病疫苗,導致最後狂犬病發作,也存在醫療過錯;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物業管理責任,放任狗在小區內遊走,存在管理過失責任。法院判決上訴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合理也合法。

小孩子的母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希望寵物主人能夠管好自己的狗。

管好自己的狗,怎麼就這麼難呢?

寵物傷人事件頻頻發生,但是仍然無法仍狗主人能夠自律的做好看管工作,很多人以“我的狗不咬人”等等理由疏忽自己的管理及看管責任。事後的民事賠償責任自然免不掉,但是經濟的賠償根本無法彌補事件給家屬帶來的傷害。所以,通過法律的他律來規範寵物主的自律也尤為重要。


葉律師


本次事件還算是基本圓滿解決,但絕對是鳳毛麟角,大部分被狗所傷的要不得不到賠償,要不就是狗主耍賴不承擔責任。狗不同於其他家養寵物,狗需要很大的活動空間,關在家裡它也不開心,另外,犬主自私自利,不約束狗、任由狗在戶外亂拉亂尿、狗吠擾民,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最令人厭惡的是愛狗人士的歪理邪說,把狗權凌駕於人權之上,出了問題不但不自省改正,反而是強詞奪理。總體來說,城市人口密集區域不適合養狗,對養犬人不利、對社區鄰里關係不利、對社區居住環境不利、對狗自身的健康生存也不利,引用愛狗人士的一句話愛它你就好好待它,別傷害它,天天憋屈在一個小房間裡它也不會開心。


矮竹


這個案件的起因是養狗的人故意不栓狗導致狗在大路上把一個小男孩給咬傷了,在事發後家長第一時間被送去醫院進行治療並注射狂犬病疫苗,只是沒想到的是受害者在回家後不久因為狂犬病疫苗沒起作用導致狂犬病發作不治身亡,在萬分悲痛的情況下受害者家屬把養狗者和物業以及醫院告上法庭索賠。

而在一審的時候法庭給出了判決,判決養狗的人賠償27萬元,判小區物業公司賠償15萬元 ,判醫院賠償35萬元,合計判決賠償78多萬元,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過後最終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整個案件的過程讓我們看到了對於這種事情的傷害責任問題,很多人對這個判決不滿覺得輕了,特別是對養狗的人判決輕了。

當然這個事情的主要起因在於養狗的人放縱狗導致了狗咬人,而這個事情的主要責任本身就是狗主,如果狗主看好自己的狗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一個鮮活的生命就不會這樣逝去,一個家庭就不會這樣破滅,這一切的一切都是養狗的人不栓狗繩造成的,本來就應該負主要責任,對於這種造成死亡的更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才對,現在是民事賠償這怎麼能起到警示作用呢?

而物業的責任是監管不力,在小區內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嚴厲控制養狗行為,所以才導致了小區狗亂跑最終咬到了受害人,這方面物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身,負次要責任也是必須的,而醫院也成為被告很多人會想不通為什麼醫院也有責任呢,其實醫院之所以成為被告是因為醫院在處理小孩被咬傷到打疫苗的流程和做法不符合正規流程,醫院處理的過程直接忽略了很多重要的步驟和方式,而在注射疫苗的時後並沒有盡到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做特殊的處理,所以造成醫療事故,所以承擔賠償責任。

而在一審宣判後被告都不服提出上訴,這個做法更是讓大眾怒火中燒,因為這個事情本來就已經引起了大眾的不滿,而三個責任方因為自己的過錯造成了小孩的死亡,只是不爭的事實,對於這種過錯被告人不但沒有內疚 ,而且還想為自己的過錯開脫,這種行為真是徹底讓大眾憤怒,對於這種自私的被告造成了這種嚴重的後果竟然沒有悔過的想法,這說明了這個事情的發生並不是偶然,對於被告的這種態度,造成了最後受害者死亡其實是必然的,因為三個被告都是自私的做法,不出事才怪,只是這種後果卻傷害到了無辜的人,而責任人卻無動於衷對於現在真實存在的一些特殊的社會矛盾國家真的應該下重手管管了,不然以後這種事情還會不斷髮生。


59118072


●男童小區被狗咬身亡,狗主人、物業及醫院被判賠償78萬,說明養犬的代價太大了,而且是徹徹底底的害人害己啊,既造成了男童的死亡,又讓男童的親人悲痛欲絕。狗主人因為自己養犬的癖好,害死了男童,害慘了男童的家庭,結果物業,醫院也跟著狗主人一起倒黴。養犬這股風氣真是害人不淺。

我們來看看今年已經發生了幾起惡犬傷人事件了:

1月9日上午,四川瀘州的一名老太太被鄰居散養的狗狗啃爛全臉,眼睛、鼻子被活活吃掉。而據知情人士透露,狗主人僅賠償了800元;

1月27日,黑龍江一名9歲女孩被大狗咬傷到休克,臉部血肉模糊。家人崩潰在地,而陪同在旁的狗主人無奈稱:“那狗從沒咬過人”;

2月11日,新州兩歲的孩子明明到親戚家拜年,母親一會沒留神,家中“溫順”的薩摩就緊緊咬住了孩子的右腳。最後孩子腳趾肌腱被咬斷,一生都難以恢復。

男童被狗咬身亡獲賠78萬,對於狗主人來說,賠償的數量算是比較大了,但是如果和男童的生命相比,這些錢無法彌補幼小生命的喪生,也無法彌補孩子家長所遭到的痛心。

禁狗令是萬眾期待的正確思路。老百姓真誠的呼聲:面對這麼多狗咬小孩事件,政府早就應該下禁狗令了。

大家看看網上隨處可見的狗咬人的事情那麼多,任何一個有點良知的人都會承認孩子的健康安全比養犬重要得多。無論是喜歡狗還是不喜歡狗的人,在看了大量觸目驚心的狗咬人的事實之後,都應該反對養犬。


小熙帶你看世界


可惡!這個狗主人極其的可惡!!

你說你的狗不咬人,但殘酷的現實呢!你的狗還活著,但人家孩子的命沒了!

通過這起悲劇,再加上以前那些惡狗傷人事件,我們不難發現一個規律:往往那些說自己的狗不咬人的,往往就是那些狗在傷人。

這些狗主人真是奇了怪了:你的狗不咬你,但不代表它不咬別人吶,你是你,狗是狗,它咬不咬人你能絕對把控嗎?

人有時候在外面說急眼了都還要打架,莫說一條狗子。

我個人覺得,惡狗傷人事件屢屢發生,與狗主人法律意識淡泊、執法環境太過寬鬆有關,很簡單的道理:那些大型犬隻上街之前給戴上嘴套不啥、牽好牽引繩不都解決了嗎?

如果所有狗主人把這兩個小小的舉動作為一個習慣養成,那惡狗傷人的事件將會大大減少;

同事,對於寵物集中的地方,比如公園、廣場等地方,有關部門可以加強一下執法力度,發現犬隻不戴嘴套、放任狗子在人群中四處衝撞的就及時上前勸阻。如果說非要撒開也可以,最起碼嘴套要帶上,因為萬一哪個行人不小心踩著狗爪子就可能挨咬。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當發現街上有不明流浪狗在四處遊蕩時,城管部門、警方該處理就要處理,比如捉到某些地方集中餵養,看著有狂犬病症狀的該擊斃就擊斃。

在這期間,對於個別“愛心人士”的厥詞,就當作耳邊風不理就行了,愛狗之心可以理解,但極端的愛心氾濫就是奇葩,你們光看到警方處理那些流浪狗就群情激憤,但是你們看到狗傷人後又作何感想?

對於那些被惡狗重傷的人,你們有過什麼表示?


普了次法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雖然寵物狗要登記發放疫苗等已經逐步實施,並且寵物必須進行細繩看管等風險意識已經逐步提升,但是大型犬傷人地方事件仍不絕於耳。

本案中養狗人,物業,醫院被判定共同承擔責任的情況也是非常少見。作為狗的飼養人如果沒有明確做到看護責任那麼依據侵權責任法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物業管理有疏漏,主要依據物業管理合同或者安全保障義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醫院在救治過程中有過錯,應該在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飼養寵物,一定要辦證並打放疫苗,外出一定要細繩,盡到看護,避免傷害到人。從而避免自身財產損失!還業主一個安全的公共環境!


明法天下


給我的啟示是一個孩子的命不如一套房子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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