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G1輸得不冤,出裁判報告平息事端,說好的公平其實都是騙人的

勇士火箭G1裁判報告:3次誤判均對勇士有利,裁判報告一出,世界譁然,火箭勇士球迷會為之爭辯一個夏天,做為老百姓的我們,只能算是一個吃瓜群眾,也就呵呵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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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說什麼?我們說的什麼又能改變什麼結果?什麼都不會改變。季後賽的激烈對抗是明顯的加強,要讓裁判每一次身體接觸都吹犯規顯然是在為難裁判。我反而認為NBA應該持續改革,比如象網球規則一樣,讓球員有三或五次挑戰裁判權威的機會,一旦球員提出挑戰,應該由場外裁判根據視頻回放來做出最終裁決,否則一味的給技術犯規來鎮壓,難免有“黑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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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怪裁判,火箭還不如多想想G2應該怎麼打,如果不是在G1開場就落後,如果不是在G1三分球前10投僅1中,火箭可能早就收下比賽,G1應該贏下的卻輸了,說明火箭的進攻出了問題,回頭來看火箭在G1的防守,防得勇士最後僅勉強過100,可以說非常成功。

與我之前分析的差不多,如果火箭的保羅不發揮出中距離投籃並拿到20+10的數據,全靠哈登的突破與3分,火箭的晉級之路會非常難,畢竟勇士的杜神就至少可以抵銷掉哈登的分數。當然G1火箭的另一個登-戈登站了出來,是一個好現象,但卡佩拉的萎靡到是令人意外,做為勇士的七寸,如果博古特不上,卡佩拉可以說是打到了勇士的七寸上,全場比賽下來僅拿到4分6籃板,這樣的數據無論如何都是極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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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G2之戰,裁判肯定會對侵犯投籃者的圓柱體重新審視,這相對哈登來說會有些改觀,不過火箭應該增加一些複雜的戰術,要麼就極簡化,所有人拉開,讓哈登單挑。要不就複雜化,增加雙人甚至三人掩護,為哈登創造投籃或突破的空間。尤其是當庫裡換防到哈登時,增加身體接觸的情況下完成投籃,對庫裡造成殺傷。

要知道G1是在庫裡並沒有怎麼發揮的情況下勇士勝出的,勇士真正的勝負手並非杜蘭特,而是庫裡。如果能做到將庫裡限制到G1的這種情況,火箭的勝出比率至少超50%,一旦庫三瘋的三分投開,火箭可能會很快大比分輸球。這才是最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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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比賽,裁判究竟會做出怎樣的表演,讓我們拭目以待,火箭要加油了,做為球迷,我們更希望看到的火勇對決是七場大戰,而不是四場或五場。至於誰勝誰最後進總決賽,還是讓我們保持平靜的心態,一齊見證奇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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